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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戴仲川I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建议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取消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登记的特殊规定,加强矿产资源集中统一和分类分级管理,增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取消对不同所有制矿业企业的区别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