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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既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只有从青少年时期就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具有法律素养的合格公民。由于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相对较弱,因而,从现实及可行性角度出发,在小学阶段应当侧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这些意识的养成需要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等联动合作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