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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一大创举,它充分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政治价值取向。经过了20多年的实践,我中村级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确立了村级民主建设的原则和框架,村民的民主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村级民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乡镇行政的超强干扰,使《村组法》的贯彻落实受到极大的制约。针对当前村级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乡镇行为,明确界定乡镇行政部门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