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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使卫生行政许可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宁波市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文件);《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浙政发[2004]7号文件);《宁波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04]40号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