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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几年,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作出规范,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凸现了人大权威的回归,更重要的是宪政理念的彰显,对宪政秩序的认同和呵护。宪政秩序的题中诮有之义有学者指出,宪政应该被理解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权力良性运行的统一;政治秩序法律化,以政治权力在宪法范围内有序运行为标准;宪政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