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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