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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0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信部清 [2001]132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试行移动电话资费套餐的请示》 (中移市 [2000]1225号文 )和《关于对 2001年移动电话资费工作思路的意见》 (中移市 [2001]37号文 )收悉。经商国家计委,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执行国家现行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前提下,实行灵活的经营策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移动电话资费“套餐”标准 (具体“套餐”方案见附件 )。 二、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从 2001年一季度开始实行移动电话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