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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音乐教育以何种形式组织开展才能最大效益的发挥作用,是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活动之前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一味地沿用西方教学组织形式,不能很好的适应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本文以我国古代几千年音乐文献记载为基础,总结出四种古代较常用的教学组织形式,以期对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的发展起到一定指导借鉴作用。
【关键词】音乐教育组织形式 古代音乐教育 传统音乐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7-0248-02
The Discussion of the Teaching
Mode of Chinese Ancient Music Education
ZhangYifei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410006)
【Abstract】What is worth thinking and discussing for the first is which is the most effective form of music education to produce the best possible results. While debating the most efficient form of music educ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usic is now not suitable to simply follow the Western teaching mode. This project investigates the music recording documents from thousand years. By analyzing four most frequently used Chinese teaching modes, it helps to gain significant insights to improve current music teaching style in China.
【Key words】The Teaching Mode of Music Education; Ancient Music Education; Traditional Music Inheritance
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要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教育作为人类过程发展中的核心部分,理应肩负起这种责任。我国的音乐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五帝的“成均之学”始,到1840年鸦片战争的“学堂乐歌”直至今天,前后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笔者通过详读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大量文献资料之后发现:大部分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音乐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上,对于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鲜有涉及。而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是开展音乐教育之前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更要探寻蕴藏于民族血液中的、符合我国传统音乐传承规律的音乐教育组织形式。
一、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现状
首先,中西方音乐在各个方面都具有本质区别,如西方音乐主要为纵向的和声织体,在演奏形式上较注重合唱、合奏;而我国音乐多为横向的单一织体,在演奏形式上则以独奏、独唱或重奏形式为主。因此西方音乐教育注重较集体教学,而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受西方教学理论的影响,多以班级为单位。教学以班级集体授课为主、小组课为辅,一对一式教学多存在于专业院校,在综合类大学中鲜有出现。
以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为例,音乐理论教学基本为三十人以上的大课为主,而音乐技能教学亦是五人左右的小组课居多,艺术实践课程只占一小部分,因此其教学主要在集体中进行。而专业音乐学院音乐理论教学虽然同样是三十人以上的大课,但是音乐技能教学基本做到一对一上课,艺术实践类课程相对比师范类院校多一些。虽然在生源上,综合类和专业类院校有所区别,其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专业类院校的学生在专业技能驾驭与舞台经验上比师范类的学生成绩更加优秀,这与其音乐教育组织形式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四种主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音乐教育有几千年发展的历史,其中沉淀着几千年来人类智慧的结晶。笔者通过详读大量文献资料后发现,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极其丰富,其根据不同乐种、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朝代统治者的政策不同而发展变化。通过研究归纳为以下四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并且在文献资料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教育组织形式。
(一)“师徒制”口耳相传的组织形式
这一教育组织形式始终存在于我国古代两千多年音乐教育中,是古代最基本的音乐教育组织形式。自先秦起,据《列子·汤问》记“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践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1]以及《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学鼓琴师襄子”《礼记·乐记·宾牟贾篇》记“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等均反映了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为师徒口耳相传的教习方式。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书·赵至传》载赵至“慕其学问人格,愿从嵇康学业”[2]以及《宋书·隐逸》中记载:“父善琴书,颙并传之,凡诸音律,皆能挥手。会稽剡县多名山,故世居剡下。颙及兄勃,并受琴于父。”[3]其中戴逵、戴颙及戴勃虽为父子关系,但其在教学关系中仍为师徒关系。类似记载亦见于《蔡琰别传》、《世说新语·雅量》等,详见附录。至明清时期,李开先的《词虐》“词乐”中记“徐州人周全,善唱南北词。……教必以昏夜,师徒对坐,点一炷香,师执之,高举则声随之高,香住则声住,低亦如之。”[4]以及修海林在《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一书中写到:“清代的戏班中,也有采用‘以班带班’培养演员的方式,即所谓‘大小班’成年演员可与童年演员既可相互传教,又可同台演出,增强了教育的实践性。但是,专门培养‘童伶’的科班,虽然仍然在实际教学上带有很强的师徒相授的性质,但是从角色的选择上、规模和作用上,都比以往更具有‘专科’教育的性质。”[5]
【关键词】音乐教育组织形式 古代音乐教育 传统音乐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7-0248-02
The Discussion of the Teaching
Mode of Chinese Ancient Music Education
ZhangYifei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410006)
【Abstract】What is worth thinking and discussing for the first is which is the most effective form of music education to produce the best possible results. While debating the most efficient form of music educa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music is now not suitable to simply follow the Western teaching mode. This project investigates the music recording documents from thousand years. By analyzing four most frequently used Chinese teaching modes, it helps to gain significant insights to improve current music teaching style in China.
【Key words】The Teaching Mode of Music Education; Ancient Music Education; Traditional Music Inheritance
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要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教育作为人类过程发展中的核心部分,理应肩负起这种责任。我国的音乐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五帝的“成均之学”始,到1840年鸦片战争的“学堂乐歌”直至今天,前后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笔者通过详读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大量文献资料之后发现:大部分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音乐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上,对于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鲜有涉及。而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却是开展音乐教育之前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更要探寻蕴藏于民族血液中的、符合我国传统音乐传承规律的音乐教育组织形式。
一、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现状
首先,中西方音乐在各个方面都具有本质区别,如西方音乐主要为纵向的和声织体,在演奏形式上较注重合唱、合奏;而我国音乐多为横向的单一织体,在演奏形式上则以独奏、独唱或重奏形式为主。因此西方音乐教育注重较集体教学,而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组织形式受西方教学理论的影响,多以班级为单位。教学以班级集体授课为主、小组课为辅,一对一式教学多存在于专业院校,在综合类大学中鲜有出现。
以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为例,音乐理论教学基本为三十人以上的大课为主,而音乐技能教学亦是五人左右的小组课居多,艺术实践课程只占一小部分,因此其教学主要在集体中进行。而专业音乐学院音乐理论教学虽然同样是三十人以上的大课,但是音乐技能教学基本做到一对一上课,艺术实践类课程相对比师范类院校多一些。虽然在生源上,综合类和专业类院校有所区别,其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专业类院校的学生在专业技能驾驭与舞台经验上比师范类的学生成绩更加优秀,这与其音乐教育组织形式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四种主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音乐教育有几千年发展的历史,其中沉淀着几千年来人类智慧的结晶。笔者通过详读大量文献资料后发现,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的组织形式极其丰富,其根据不同乐种、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朝代统治者的政策不同而发展变化。通过研究归纳为以下四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并且在文献资料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教育组织形式。
(一)“师徒制”口耳相传的组织形式
这一教育组织形式始终存在于我国古代两千多年音乐教育中,是古代最基本的音乐教育组织形式。自先秦起,据《列子·汤问》记“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践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1]以及《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学鼓琴师襄子”《礼记·乐记·宾牟贾篇》记“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等均反映了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为师徒口耳相传的教习方式。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书·赵至传》载赵至“慕其学问人格,愿从嵇康学业”[2]以及《宋书·隐逸》中记载:“父善琴书,颙并传之,凡诸音律,皆能挥手。会稽剡县多名山,故世居剡下。颙及兄勃,并受琴于父。”[3]其中戴逵、戴颙及戴勃虽为父子关系,但其在教学关系中仍为师徒关系。类似记载亦见于《蔡琰别传》、《世说新语·雅量》等,详见附录。至明清时期,李开先的《词虐》“词乐”中记“徐州人周全,善唱南北词。……教必以昏夜,师徒对坐,点一炷香,师执之,高举则声随之高,香住则声住,低亦如之。”[4]以及修海林在《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一书中写到:“清代的戏班中,也有采用‘以班带班’培养演员的方式,即所谓‘大小班’成年演员可与童年演员既可相互传教,又可同台演出,增强了教育的实践性。但是,专门培养‘童伶’的科班,虽然仍然在实际教学上带有很强的师徒相授的性质,但是从角色的选择上、规模和作用上,都比以往更具有‘专科’教育的性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