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唐宋时期的“助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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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唐代敦煌寺院中的僧人为僧、尼等赠送物品所用词汇多用“助供”、“助”(吐蕃占领时期);而五代、宋时期不见用或少用,但这类形式依然存在于寺院和民间,形成一种民俗活动,展现了唐宋时期敦煌寺院内外的一些赠纳习俗和互助活动。
  关键词:助供,寺院,转帖。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06)05 0107-03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敦煌地区的寺院中僧人亡故时,僧人中多有“为亡者助资赠赙之类”的习俗活动,本文拟以敦煌文献资料等讨论此相关问题。
  
  一
  
  日本东京井上书店藏敦煌文书《子年三月五日计料海济受戒衣钵具色一一如后》(原竖行改录作横行,正面):
  子年三月五日计料海济受戒衣钵具色一々如后/九宗布袈裟并覆(履)一对、计用布卅一尺宋教授和上(尚)助出供/。九宗布五条袈裟、计用布二丈六尺慈灯助出供/。四尺细布悉巾一海智於法英处使。二尺布食巾一惠云助供/。袜一量用布四尺五寸慈灯助、二尺布钵洛一慈灯助供。/新造被一、计用布卅四尺,慈灯助出口都入替口、绛袈裟锦半口慈灯出。/净袋一慈灯、香鈩(炉)一并慈灯借与/。
  (又正面倒写二行):
  子年三月五日计料海济受戒衣钵具色如后/。九宗布袈裟并覆博一对/。(以下简称《子年三月五日》文书)关于该文书的年代。敦煌文书S.2729《吐蕃辰年(788)三月沙州僧尼部落米净辩牒》第21行“薛像幽汜惠云张金炫”。P.T.1261《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斋儭历》第22行有“惠云”,第23行有“法英、洪辩”,第34行有“宋教授阁梨”,第35行有“惠菀”,第50行有“灯判官”,第58行有“洪辩,法英”。《子年三月五日》文书中的“惠云”应为“汜惠云”无疑。P.2912《丑年正月已(以)后人破历稿》第34行“十七日,瓜州论乞林没热僦绢一匹.慈灯收领/廿四日,奉教授处分,付都头慈灯柒综布拾匹。”上述几通文书中的人名与《子年三月五日》文书中的人名有相同的,加之有名僧“洪弁(辩)律师”其人在文书的背面《释门教授帖》中出现,所以该文书被确定在吐蕃占领时期是毫无疑问的。此件文书笔者曾在《敦煌研究》1998年4期专门撰文进行过研究,倾向于“子年”为“戊子”年,写作时间当在唐宪宗元和三年(808)。“慈灯”和尚,在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曾担任过寺院判官、都司仓都头等僧职,在“子年三月五日”(戊子年)还为“海济”受戒之际帮助其“出供”、“助供”,他本人所出的份额数量很大,可以认为“慈灯”和尚自己财力雄厚,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故而他后来才有升任都司仓“都头”和“判官”的可能。
  
  二
  
  在隋唐至五代宋时期,敦煌地区僧俗中存在有不少带“助”、“送”和“供”字活动的事例,它们应属于较为普遍性的民俗活动。S.46876僧徒捐输粟、油、胡饼账》第2行“开(元寺)邓僧正大胡饼(饼)二十,阴法律大胡饼(饼)二十,了”、第11行“沈法律煮油,孔法律煮油”,在三法律名右旁可能是签押的符号分别有“粟了”、“粟了纳了”、“粟了纳”。S.1519(2)《辛亥年(891或951)十二月七日后某寺直岁法胜所破油面等历》第8行“廿日,面两硕陆(豆斗)、油壹(豆斗)肆升,城上转经供仫(佛)僧用。”第19行“又粟叁斟,纳大众用,”第20行“廿九日,酒壹角请翟水官助行像用。”该文书中的“助”字、“供”字,有敬语词的意味,而对于“大众”则使用“纳”字。若有尊敬意则使用“纳赠”一词,主要是对于亡故的僧人和官员用。如金山国时期的文书P.35786癸酉年(913)正月沙州梁户史汜三沿寺诸处使用油历》第5、6行“三月廿四日,报恩寺李僧政身故纳赠油叁升,付汜法律、张法律。”S.48996戊寅年(918或978)诸色斛斗破历》第2行“一月七日粟伍科乾元寺何僧正亡纳赠用。”第4、5行“十二月十九日麦贰(豆斗)沽酒纳赠用,看判官用。”可见“助供”活动在僧人间很流行。
  除僧人的“助供”“纳赠”外,俗间亦存在这类活动。P.49096辛巳年(981)十二月十三日后诸色破用历》第1、2行“七日。史判官亡,面贰斟伍升,粟贰科伍升,油壹升,纳赠用。”дX1428(孟1588)6布褐破历》第2行“并画刘萨诃堂人助用、昌褐叁丈”;第9、10行“昌褐一匹罗县令窟头上梁人助用。”明确是吐蕃时期的社邑文书,S.1475《申年五月社人王奴子等牒》第5、6行“社内至亲兄弟姊妹男女远行回及亡逝,人各助借布壹匹吊问。”S.58256(吐蕃统治时期)社司转帖》第3、4行“右前件斋,准条[人]各助麦[一]斗。其麦限五[日]已(以)前纳,如违,准条科罚。”敦煌归义军时期的文书,S.44536致寿昌都头张萨罗赞、副使翟哈丹等牒》有“右奉处分今者官中车牛载白柽去,令都知将头随车防护。急疾到县日,准旧看侍设乐、支供粮料。”此处的“支供”行为,当是官方为过往使臣提供的粮食物品等,与寺院僧人的“供”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在敦煌出土的一些《纳破历》中,“助”和“纳”的意思相似,如吐蕃时期的文书P.3850V《酉年四月僧神威等牒残卷》第9行:“缘道场纳得麦一十八石六斗,破用一十一石六斗,见存七石。”此处的“纳”乃是寺院获得的信众的助供布施收入,“破”乃是指支出。曹氏归义军中期敦煌籍账文书,故宫博物院藏《敦煌己巳年(9697)樊定延酒破历》有“酒户樊定延己巳年二月十六日支城南庄造作庄客酒壹瓮。支高珊讷酒叁斗。支曹家助葬酒两瓮。”s.13666曹氏归义军衙内油面破用历》第15、16行“窟上迎甘州使细供十五分(份),又迎狄寅及使命细供十分(份)用”,第37、38行有“于阗罗阁梨身故助葬细供十分(份)”,第79、80行“三日供僧七人,并每日讼檀佛圣计用胡并(饼)四十六枚”。S.6452《辛巳年(981年)十二月十三日周僧正于常住库借贷油面物历》载“壬午年……酒壹瓮,马都料家助葬用。”曹氏归义军时期官府和社邑文书中有关“助”、“供”的情况与唐代没有多大的差异,习惯的延续性通常是较为顽强的,即使改变也多是名称或形式的改变,其内涵则不会彻底改变。
  敦煌《子年三月五日》文书中助供形式的赠与和社司文书中那种带有摊派性的做法略有不同。《社司转帖》中多是有了困难请求众社子(社邑成员)帮助(S.6005等),社司具体操作人员录事等发帖要求到主人家“送纳”(P.3094V等)、“赠物”(P.3544等)、“赠送”,以赈济困难户及亡人户等。《子年三月五日》文书中,它是自愿出份子的形式,而且是寺院中特有的凑份子形式,其固定用词也与俗人有细微区别,僧人多用“助”、“助供”、“助出供”这类词语,敦煌文书中俗人多用“助送”、“赠送”、“送纳”等字,用字上有些区别。   
  三
  
  从许多文献看,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敦煌寺院文书中用“助某某”的较多,此用法、称谓或许是这个时代寺院文书用语的一个特点。“助供”与“细供”同是作为供给的行为,但“细供”作为官方款待,档次高级、待遇优厚、形式隆重,食品精细的供给内容又与“助供”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友好礼仪的高级形式,当然也有为周边各州使节、祭祀赛神、督造官吏以及高级工匠提供的“细供”招待。如P.29374光启三年(887)酒司判凭》末尾有“准细供,六日,淮深。”即敦煌归义军节度使张淮深亲自批准宴设司以“细供”形式款待甘州回鹘使节一事。也有如S.24744归义军衙内油粮破历》中衙内为“支索都衙家住达怛身故助葬细供十分,胡饼(饼)三十枚用。”(有关“细供”的问题参见盛朝晖《“细供”考》一文)。然而民问、寺院中的助供与官府的“细供”行为尚有性质上的不同,虽然都带“供”字。但僧人的“助供”行为,也多少与敦煌张氏、曹氏归义军时期籍账文书中社邑内为亡人的纳赠历有某些相似之处,实际上僧俗的习惯做法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考虑到敦煌地区佛教的节日、教仪日益普及到民间;民间的各种习俗、习惯和节日等与佛教中的节日、习惯等密切结合甚至合二为一,成为僧、俗共同的理念,民间的行为模式也自然而然融合到寺院中来。
  “助供”活动中值得一提的是,在纳赠历中出份子男性及僧尼通常谓之“纳”。如许多的《纳赠历》文书出份子叫做“纳”。如S.5509《甲申年二月十七日王万定男身亡纳赠历》,出份子用“纳”字,文书名就称“纳赠历”;明显的是俗人女性身故,集资或出份子则谓之“聚”。如,可能是金山国时代的写卷S.4472 V4辛酉年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应当写做“纳赠历”的名称,此处则写成“聚赠历”。用词表述似乎存在着某种身份上和性别上的差异。但在社邑文书中即使是像旌坊巷女人社(P.3489),出份子也还是用“纳”字,这些说明此处的用词还存在一个时代上的差别。
  至于这类习俗所产生的经济性质和意义,此类“纳赠历”从内容上看,范围还是限定在社邑内的行为活动,仍然是摊派性质的凑份子而已,属于小团体或个人的互助经济行为,但中间自愿成分较多,字里行间也不见有什么硬性要求,并与现今红白喜丧期间亲朋好友搭礼有相似之处。另外在社邑内,此类僧俗问(僧人对僧人;僧人对俗人;俗人对僧人;俗人对俗人)的互助行为,对于弱小群体的救助是明显的,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发展起到某些作用,在某些方面起了官方无法代替的作用。
  五代、宋时期敦煌寺院文书中,“助供”的词汇用量大大减少,或已不再使用,多用“助葬”、“送纳”、“助送”等词汇,不带“供”字,且多见于与社司相关的文书中,但其活动性质并无改变,只是名称的改变而已。敦煌壁画题记尚见有与此名称相似的专用称谓,莫高窟61窟甬道北壁元代十位供养人像旁有汉文和西夏文并书的题记“助缘僧”,其名称均书写在僧人名之前,有六位法号前加有俗姓,此种僧人是否为专门的服务寺院作斋会的人员,不得而知。带“助”字的敦煌社司文书中,如“助葬”(S.6452)、“助送”(P.3218)等的对象大多数是有身份的僧俗人士。民间的这类互助风俗,一直延续至今日仍然长盛不衰,然而现在这一习俗在某些时间和地点其性质偶尔也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 萧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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