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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法学实务界和学界,持续探讨着能动司法这一问题。理论界各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解读不一;而在实务界,能动司法作为政策性原则由上至下贯穿各级法院,指导着各级法院法官的管理和审判工作。在探讨中国的能动司法这一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美国司法能动主义。一方面是两者语言上的相似性让人不禁追问在中国和美国两种语境下,两者有多大程度的异同;另一方面,也期待通过研究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成功经验,展望中国能动司法的发展。中国能动司法产生的核心内涵是力图使司法系统融入社会治理,成为"社会管理"中的一颗螺丝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