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检察业务工作中信息化含量愈来愈高,各级检察院技术平台建设日新月异,但存在定位不准,起步太低等问题。本文以临安检察院技术工作现状出发作简单探讨,以期对检察技术工作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检察技术 信息化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21-02
临安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在2006年以前,一直在杭州地区排位靠后。地方财政困难,资金紧缺是主要原因,再加上技术力量薄弱,长期以来少有作为。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检察院技侦大楼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基础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有了一个大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2007年以来,我们以技侦大楼的建成为契机,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服务于应用为重点,以省院五年规划为目标,在软硬件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就。虽然从总投资额来说,我们依然处于落后地位,但由于比较重视资金效益,许多项目的建设,如桌面管理、视频会议室、存储与备份、入侵检测、日志审计等系统的建设反而走在了杭州地区的前列。技术工作在检察院整体工作中的地位逐步上升,技术工作也越来越被重视,技术人员也越来越被尊重。
随着检察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含量的提高,基层院技术工作逐步从修修补补和小打小闹提升到规范化的技术保障和平台建设,但是这几年工作下来,总觉得在开展检察技术工作中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我们在观念、理念和管理等方面作一个突破:
一、改变省、市和基层各级院各自为政,缺少真正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步调不一致的状况
2008年以前,全省各级院在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时,大多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各行其是。条件好的,不在乎花钱,搞这搞那的求政绩,而真正能对检察工作起帮助促进作用的其实并不多。条件差的,不要说动脑筋搞项目,连跟都跟不牢。虽然有省院的规划,但在各地资金、技术、人员、机构均存在一定差别的情况下,要想真正做到各地步调一致是困难的。但是网络和应用建设,不讲步调一致是很难做出规模效益。尤其是涉及到办公办案系统软件方面的设计和应用,如果不事先确定一个统一的数据库模型,那么必然会带来院际间数据交换和联网上的困难。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应用,并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由地市院或省院全盘考虑。
各自为政的另一个后果是,有些项目虽然思路不错,切合了检察业务的需求,见效也快,但建设时如果没有考虑到数据的统一编码标准和与其他应用的共享,那就注定了其生命力的短暂。就如数据库建设,以某一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和业务表单为模型来建立数据库,还是先撇开具体的工作,从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能出发建立主题数据库,关乎着大方向的正确与否,关乎着数据中心能不能建成,能不能为下一步各项业务应用的开展提供一个有效平台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当前虽然有了统一的规划和建设要求,但各级院大多是根据规划和考核要求各自搞开发,搞市场调研和产品选型、做方案。从一个单位来看,这些过程和工作量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从一个整体来看,却又是大量的重复劳动,牵扯了本就为数不多的基层院技术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问题不解决,注定了我们的投入是低效的。
二、改变基础建设起步低,观念落后,投入产出效益低下的现状
基础网络建设起步低,不仅表现在三级网的带宽,在建设目标,整体规划的思路方面,都存在不足,给人的感觉是搞信息化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不一致。如当前各项检察业务应用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网络安全建设却已经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不是说安全不重要,但离开了应用来讲安全,就成了空中楼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力的投入,如果不能马上见效,那么几年一过,设备老化,技术更新,原先的投入就只能是浪费了。安全,其实更是个管理问题。
三、改变自身定位不准,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整合度低的现状
技术工作如何定位,各有各的认识。我认为,检察技术工作中,信息化建设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前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在为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还是卓有成效的。但如果把信息化工作作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唯一内容,在认识上是很片面的。检察技术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其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即传统观念上的检验鉴定工作。检验鉴定工作,可以直接为刑事诉讼提供有效证据,甚至是关键证据。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司法鉴定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科技强检,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不能放弃,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从这个角度讲,检察技术工作,也是檢察业务工作的一部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检验鉴定工作也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电子物证,心理测试等工作的开展,为检察技术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当前首先要对相关实验室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应给予比信息化建设更重要的地位。这是把检察技术工作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契机。应当在人员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布局方面有所作为。在整合各级院的鉴定人员人力资源的观念和措施方面有所突破。用句军事理论的话来形容,就是游击战只能消耗敌人,大兵团合同作战,才是取得胜利的最有效手段。
2009年底,高检院确定了检察机关未来五年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目标和认可目标:5至8个省级院建成一类司法鉴定实验室,15个省级院和21个地市级院建成二类司法鉴定实验室,6个省级院和110个地市级院建成三类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目标是:23个省级院和51个地市级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或计量认证)。遴选目标是:1至2个司法鉴定机构遴选成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5至8个司法鉴定机构遴选成为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此外,今明两年,高检院将重点抓好东部省份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可,到2010年底,力争9个省级院、18个地市级院完成实验室建设,5个省级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目标不可谓不伟大,但是从目前实验室建设情况来看,最困难的不是钱,而是人的问题、观念的问题。一直以来检察机关相对比较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录用,检察技术人员本就少,又相对集中在信息技术方面,检验鉴定类人员除了偶尔有个把法医专业人员招录外,其他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由于高检院有关检察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检察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升迁等实际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人心不稳。对于地区级院来讲,多保留几个门类的检察技术人员相对还不是难事,但是要达到实验室建设的数量也不是件易事,而对于基层院来讲,那就是不可能的了。
综上,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最关键的,首先是要给自己定好位,以省市院为龙头抓好实验室建设,抢得高检院实验室布局和遴选的先机,以进一步发挥和提升检察技术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和地位。与此同时,建立和加强人员梯队培养配备机制。按照高检院有关领导的要求,当前着重抓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并把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人身伤情(害)鉴定、死亡原因鉴定、笔迹鉴定作为当前开展鉴定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加强对声像资料和电子信息技术类鉴定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应用。加强有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其次是要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这个传统强项,以省和地区院数据中心建设为契机,给信息化建设把好脉搏,做好规划,改变小而全,大而全的状况,更好地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再次,建立一种检察技术大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院的能动性,在检察技术人员编制不可能有大的增加的情况下,采取各个院分别招录不同专业的人员,由地区院统一指挥调配使用。这样,不仅在信息技术方面搞开发做项目可以集思广益,更可以有效提高鉴定人员配备和使用效率。最后是要进一步在思想上重视和抓好技术性证据审查与监督工作,加大技术证据的审查力度,探讨与建立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办案模式,和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办案机制。
关键词检察技术 信息化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21-02
临安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在2006年以前,一直在杭州地区排位靠后。地方财政困难,资金紧缺是主要原因,再加上技术力量薄弱,长期以来少有作为。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检察院技侦大楼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基础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有了一个大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2007年以来,我们以技侦大楼的建成为契机,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服务于应用为重点,以省院五年规划为目标,在软硬件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就。虽然从总投资额来说,我们依然处于落后地位,但由于比较重视资金效益,许多项目的建设,如桌面管理、视频会议室、存储与备份、入侵检测、日志审计等系统的建设反而走在了杭州地区的前列。技术工作在检察院整体工作中的地位逐步上升,技术工作也越来越被重视,技术人员也越来越被尊重。
随着检察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含量的提高,基层院技术工作逐步从修修补补和小打小闹提升到规范化的技术保障和平台建设,但是这几年工作下来,总觉得在开展检察技术工作中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我们在观念、理念和管理等方面作一个突破:
一、改变省、市和基层各级院各自为政,缺少真正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步调不一致的状况
2008年以前,全省各级院在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时,大多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各行其是。条件好的,不在乎花钱,搞这搞那的求政绩,而真正能对检察工作起帮助促进作用的其实并不多。条件差的,不要说动脑筋搞项目,连跟都跟不牢。虽然有省院的规划,但在各地资金、技术、人员、机构均存在一定差别的情况下,要想真正做到各地步调一致是困难的。但是网络和应用建设,不讲步调一致是很难做出规模效益。尤其是涉及到办公办案系统软件方面的设计和应用,如果不事先确定一个统一的数据库模型,那么必然会带来院际间数据交换和联网上的困难。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应用,并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由地市院或省院全盘考虑。
各自为政的另一个后果是,有些项目虽然思路不错,切合了检察业务的需求,见效也快,但建设时如果没有考虑到数据的统一编码标准和与其他应用的共享,那就注定了其生命力的短暂。就如数据库建设,以某一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和业务表单为模型来建立数据库,还是先撇开具体的工作,从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能出发建立主题数据库,关乎着大方向的正确与否,关乎着数据中心能不能建成,能不能为下一步各项业务应用的开展提供一个有效平台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当前虽然有了统一的规划和建设要求,但各级院大多是根据规划和考核要求各自搞开发,搞市场调研和产品选型、做方案。从一个单位来看,这些过程和工作量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从一个整体来看,却又是大量的重复劳动,牵扯了本就为数不多的基层院技术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问题不解决,注定了我们的投入是低效的。
二、改变基础建设起步低,观念落后,投入产出效益低下的现状
基础网络建设起步低,不仅表现在三级网的带宽,在建设目标,整体规划的思路方面,都存在不足,给人的感觉是搞信息化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不一致。如当前各项检察业务应用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网络安全建设却已经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不是说安全不重要,但离开了应用来讲安全,就成了空中楼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力的投入,如果不能马上见效,那么几年一过,设备老化,技术更新,原先的投入就只能是浪费了。安全,其实更是个管理问题。
三、改变自身定位不准,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整合度低的现状
技术工作如何定位,各有各的认识。我认为,检察技术工作中,信息化建设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前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在为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还是卓有成效的。但如果把信息化工作作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唯一内容,在认识上是很片面的。检察技术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其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即传统观念上的检验鉴定工作。检验鉴定工作,可以直接为刑事诉讼提供有效证据,甚至是关键证据。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司法鉴定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科技强检,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不能放弃,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从这个角度讲,检察技术工作,也是檢察业务工作的一部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检验鉴定工作也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电子物证,心理测试等工作的开展,为检察技术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当前首先要对相关实验室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应给予比信息化建设更重要的地位。这是把检察技术工作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契机。应当在人员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布局方面有所作为。在整合各级院的鉴定人员人力资源的观念和措施方面有所突破。用句军事理论的话来形容,就是游击战只能消耗敌人,大兵团合同作战,才是取得胜利的最有效手段。
2009年底,高检院确定了检察机关未来五年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目标和认可目标:5至8个省级院建成一类司法鉴定实验室,15个省级院和21个地市级院建成二类司法鉴定实验室,6个省级院和110个地市级院建成三类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目标是:23个省级院和51个地市级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或计量认证)。遴选目标是:1至2个司法鉴定机构遴选成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5至8个司法鉴定机构遴选成为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此外,今明两年,高检院将重点抓好东部省份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可,到2010年底,力争9个省级院、18个地市级院完成实验室建设,5个省级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目标不可谓不伟大,但是从目前实验室建设情况来看,最困难的不是钱,而是人的问题、观念的问题。一直以来检察机关相对比较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录用,检察技术人员本就少,又相对集中在信息技术方面,检验鉴定类人员除了偶尔有个把法医专业人员招录外,其他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由于高检院有关检察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检察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升迁等实际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人心不稳。对于地区级院来讲,多保留几个门类的检察技术人员相对还不是难事,但是要达到实验室建设的数量也不是件易事,而对于基层院来讲,那就是不可能的了。
综上,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最关键的,首先是要给自己定好位,以省市院为龙头抓好实验室建设,抢得高检院实验室布局和遴选的先机,以进一步发挥和提升检察技术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和地位。与此同时,建立和加强人员梯队培养配备机制。按照高检院有关领导的要求,当前着重抓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并把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人身伤情(害)鉴定、死亡原因鉴定、笔迹鉴定作为当前开展鉴定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加强对声像资料和电子信息技术类鉴定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应用。加强有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其次是要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这个传统强项,以省和地区院数据中心建设为契机,给信息化建设把好脉搏,做好规划,改变小而全,大而全的状况,更好地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再次,建立一种检察技术大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院的能动性,在检察技术人员编制不可能有大的增加的情况下,采取各个院分别招录不同专业的人员,由地区院统一指挥调配使用。这样,不仅在信息技术方面搞开发做项目可以集思广益,更可以有效提高鉴定人员配备和使用效率。最后是要进一步在思想上重视和抓好技术性证据审查与监督工作,加大技术证据的审查力度,探讨与建立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办案模式,和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