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社会整体的利益主要是因为其与人类社会的整体生存和发展最终使所有的法律部门对这个法律对象进行维护,但是其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的法律体系也是具有不同的功能的,所以法律部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市场失灵会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国家政府进行有效干预,作为控制市场失灵的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市场失灵的国家进行干预,并提供出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就需要在经济法中不断凸显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
一、引言
我国的经济法自产生以来有将近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出现新的学说和新的纷争,但最终都达成了统一的共识。经济法是为了更好的彰显和追求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制定出来的法律,这在法律界是一个公认的意识。在国务院2011年10月27日颁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体法律体系》中,将经济法列入到了以宪法为主体的系列法律部门之一,经济法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对国家的整体社会利益进行调整和规划,通过对国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进一步不断完善经济法等法律规范。这既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经济法的重视,彰显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同时得到了官方对“经济法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观点。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中,更要着重加强对经济法的改进。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理论
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化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社会,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调节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平衡的法律关系,最终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利益。在社会整体利益中,尚没有得到法律界一致的认定。社会整体利益既包括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还包括国家的利益,在对这些社会公共利益的定义上,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观点。如果只是将经济法定义为“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开展的”这一观点就是具有很大的争议。由于目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关乎社会整体利益的生存和发展的事物,这些事物都是社会和法律共同维护的对象。在学术界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各不相同,使人们在维护自己的社会利益时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过去的理论认为,民法是一种私法,能够对私人利益进行很好的维护,通过对社会整体进行关照,将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促使社会整体利益达到最大化。并且,民法也能够很好的维护社会的平等、公正、公平,最后行使自己的权限,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法律的各种规则是不尽相同的,其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手段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应该通过社会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保障。
三、经济法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规范,能够有效的保障社会的经济利益的发展以及财富的平稳增长,最终带动着全社会中每个人的财富的增长。在一些专家学者中,认为经济法就是社会的本位法,能够积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能够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单一的整体,实现利益的共享。
第一,对于利益,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认为利益就是好处,是人的一种需要,能够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而 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注重自身财富的增长和发展。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将社会看作一个完整的单一总体,看作一个利益主体,站在利益的角度,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利等,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对于在上世纪西方国家的“社会化运动”,人们更多把焦点放到了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以及社会财富分配等问题上,将社会整体利益进行了不确定性的划分。经济法作为我国国内的重要法律之一,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不断执行,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在经济法的范畴内,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不再单单是对个人利益的重视,而是在衡量社会成员的总体权利的基础上,实现最终利益的形成。
第二,在学术界中,由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了解不足,对于其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刻,模糊了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等,所以使学者在使用社会整体利益时模糊了上述几类利益的定义,对于经济法的 研究起到了模糊与阻碍,应该予以必要的澄清。要重点区别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利益之间的不同点和相同点,着重分析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避免出现模糊性。对于社会整体利益,从任何一方面来说都是一种利益,对于这词的混用需要体现出重要的法学理论,认真分析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
第三,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中存在的共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存在冲突性。而社会整体利益时属于国家的政权控制范围,是对国家地域和人口外延的组织性联系体。但是社会整体利益时不同于国家、社会的,几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区别。社会利益是一个相对较模糊的定义,既包括社会公共利益也包括社会整体意义。
第四,经济法保障的是符合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社会整体利益,它是比个人的利益较高的。在我们目前社会弘扬的“社会性”价值,就要避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相互冲突。在原则上,个人利益应该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例如在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中旧有很好的体现。国家的垄断经济中是排斥着私人资本的进入的,而公众公司的设立又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走向一个社会经济丰富,社会公平、公正、平等的国家,最终实现社会财富能够合理分配到每个社会成员中,进一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大作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法律,两者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时抽象的利益形态理论。经济法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更多的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经济法也能够不断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对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将不断的深入化。
【参考文献】
[1]卢代富. 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 现代法学,2013,04:24-31.
[2]马小洁.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体现[J]. 法制与社会,2014,07:93-94.
[3]贾梅清. 论社会整体利益之经济法制度体系[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6:237.
关键词: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
一、引言
我国的经济法自产生以来有将近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出现新的学说和新的纷争,但最终都达成了统一的共识。经济法是为了更好的彰显和追求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制定出来的法律,这在法律界是一个公认的意识。在国务院2011年10月27日颁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体法律体系》中,将经济法列入到了以宪法为主体的系列法律部门之一,经济法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对国家的整体社会利益进行调整和规划,通过对国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进一步不断完善经济法等法律规范。这既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经济法的重视,彰显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同时得到了官方对“经济法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观点。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中,更要着重加强对经济法的改进。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理论
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化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社会,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调节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平衡的法律关系,最终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利益。在社会整体利益中,尚没有得到法律界一致的认定。社会整体利益既包括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还包括国家的利益,在对这些社会公共利益的定义上,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观点。如果只是将经济法定义为“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开展的”这一观点就是具有很大的争议。由于目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关乎社会整体利益的生存和发展的事物,这些事物都是社会和法律共同维护的对象。在学术界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各不相同,使人们在维护自己的社会利益时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过去的理论认为,民法是一种私法,能够对私人利益进行很好的维护,通过对社会整体进行关照,将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促使社会整体利益达到最大化。并且,民法也能够很好的维护社会的平等、公正、公平,最后行使自己的权限,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法律的各种规则是不尽相同的,其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手段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应该通过社会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保障。
三、经济法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规范,能够有效的保障社会的经济利益的发展以及财富的平稳增长,最终带动着全社会中每个人的财富的增长。在一些专家学者中,认为经济法就是社会的本位法,能够积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能够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单一的整体,实现利益的共享。
第一,对于利益,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认为利益就是好处,是人的一种需要,能够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而 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注重自身财富的增长和发展。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将社会看作一个完整的单一总体,看作一个利益主体,站在利益的角度,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利等,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对于在上世纪西方国家的“社会化运动”,人们更多把焦点放到了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以及社会财富分配等问题上,将社会整体利益进行了不确定性的划分。经济法作为我国国内的重要法律之一,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不断执行,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在经济法的范畴内,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不再单单是对个人利益的重视,而是在衡量社会成员的总体权利的基础上,实现最终利益的形成。
第二,在学术界中,由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了解不足,对于其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刻,模糊了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等,所以使学者在使用社会整体利益时模糊了上述几类利益的定义,对于经济法的 研究起到了模糊与阻碍,应该予以必要的澄清。要重点区别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利益之间的不同点和相同点,着重分析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避免出现模糊性。对于社会整体利益,从任何一方面来说都是一种利益,对于这词的混用需要体现出重要的法学理论,认真分析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
第三,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中存在的共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存在冲突性。而社会整体利益时属于国家的政权控制范围,是对国家地域和人口外延的组织性联系体。但是社会整体利益时不同于国家、社会的,几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区别。社会利益是一个相对较模糊的定义,既包括社会公共利益也包括社会整体意义。
第四,经济法保障的是符合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社会整体利益,它是比个人的利益较高的。在我们目前社会弘扬的“社会性”价值,就要避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相互冲突。在原则上,个人利益应该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例如在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中旧有很好的体现。国家的垄断经济中是排斥着私人资本的进入的,而公众公司的设立又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走向一个社会经济丰富,社会公平、公正、平等的国家,最终实现社会财富能够合理分配到每个社会成员中,进一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大作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法律,两者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时抽象的利益形态理论。经济法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更多的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经济法也能够不断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对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将不断的深入化。
【参考文献】
[1]卢代富. 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 现代法学,2013,04:24-31.
[2]马小洁.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体现[J]. 法制与社会,2014,07:93-94.
[3]贾梅清. 论社会整体利益之经济法制度体系[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