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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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逐渐成熟,为了保证期货市场的合法合规,推动期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现阶段我国政府需要坚定执行的策略。而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需要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史,学习国外成熟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经验,二者结合来探索适合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之路。
  关键词: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引言
  根据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调查分析,可见与世界成熟的期货市场相比,发展时间与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在这两方面明显有较大的不足。以法律制度为例,目前我国《期货法》仍然处于立法阶段,近几年国家虽然大力推动《期货法》的立法工作,但是,我国现行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仍然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主要法律,对于日益成熟的我国期货市场而言,其没有深深的切入期货市场,不能够完全规范和约束到期货市场的所有行为,具有一定的不全面性特征。因此,为了完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笔者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现行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不足,为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思路。
  一、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方向
  根据对多个优秀国家和地区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立法过程进行调查,如美国、新加坡、日本、台湾、香港等,可以发现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从以下几点内容出发:第一,期货市场是通过期货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形成的交易市场,为了保证期货市场的稳定良好运行,必须要从法律上约束所有的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保证法律上的一致性,避免出现混乱;第二,期货投资者是期货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交易主体,其利益的实现,能够保证其期货投资行为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够为期货市场带来更多的资源,但是,一旦其利益受损,受到不合法的攻击,那么必然会影响其后续的投资行为,因此,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也需要立足于期货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期货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属于国家金融资本市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对此,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需要立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公共利益,需要综合考虑金融产业;第四,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成熟,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保证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需要从立法上明确交易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明确不法行为、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根本上来约束交易行为,加大交易主体的法律意识建设,同时,为了确保交易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相关法律制度需要统一,避免司法混乱。
  二、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具体措施
  (一)交易者保护法律制度建设
  上文中指出,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需要规范所有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来保护交易主体的交易利益。因此,我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交易保护者法律制度建设,分别是明确期货交易主体分类的制度;明确期货经济公司对交易主体的保护责任;完善交易主体争议法律制度;完善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制度建设。具体来讲:明确期货交易者分类,是指基于我国现行的期货投资适当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其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效力的不足、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的规定条文较少等这些情况,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需要明确期货交易者分类,明确期货交易者的划分标准,如风险揭示、业务参与与举证责任等,除了明确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参与的标准规定之外,还需要附加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教育、交易行为适当性引导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期货经济公司对交易主体的保护责任,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明确期货经济公司的两方面责任,即期货经济公司一定要明确和确保自己所服务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质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从根源上断绝不符合要求的、无资质的交易主体进入期货市场;另一方面,期货经济公司具备推荐期货产品的责任,需要了解期货交易主体的专业性,根据其专业性来推荐适的期货产品,同时要像交易主体明确期货产品投资的风险教育。完善交易主体争议法律制度建设,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规定交易主体的争议解决的方式、行为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交易主体的追责权、交易主体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来保证交易主体的交易利益。完善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制度,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统一现阶段期货交易市场不法行为的种类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交易主体对这些不法行为的追责权,如内幕交易、操纵期货市场等不法的行为,要明确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完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
  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是影响期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影响期货市场稳定发展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我国必须完善对这种行为的规定、明确认知、处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对我国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文研究发现,现阶段通用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中关于操纵行为的法律条文具有以下几点不足: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概念定义不明确、市场力量型操纵行为的法律条文模糊混乱、对于期货市场操作行为的追诉标准方面的立法存在不足、没有统一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执法标准,致使执法力不足,执法混乱、证监会的执法权限存在局限性。因此,针对上述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立法上的不足情况,我国后续的操纵行为立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第一,作为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机构,其监管权效力的有效实现,需要从监管范围和监管处罚力度两方面来确保,所以基于此,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需要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处罚措施两方面内容,并且要加以细节化处理,如对阻碍监管调查行为的公司、个人的处罚措施要予以细节条例。第二,完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和执法两方面法律制度建设,监管制度建设主要从防范、监控及预后三方面来进行规定,明确证监会的监管调查权利和行政处罚权利,明确期货市场交易行为异常的标准,明确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健全期货市场的预防监控法律制度建设。
  (三)完善期货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建设
  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主要是指对期货市场異常交易行为的明确、处罚等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对现行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调查分析,发现我国期货市场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存在一些不足。具体来讲:对于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都不具备全面有效的法律效力;现行的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法律条文,内容模糊不清晰,没有定义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定义哪些交易情况可列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不具备普适性,致使期货市场中一些异常情况无法被及时发现,也无法对其采取有法律效力的措施进行约束;对于期货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处罚权限以及处罚措施。   因此,基于现阶段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全面的特征,我国后续期货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建设需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健全:第一,建立全面,具有高级法律效力的期货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期货法》的立法建设。第二,明确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异常交易情况、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详细的标准明确,以便交易所及时发现和监控异常交易情况,同时,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的普适性原则。第三,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处罚权限以及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完善期货市场强制减仓法律制度建设
  强制减仓措施,是交易所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如涨停板,为了保证交易主体保护、维护期货市场稳定性、降低期货市场交易风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同时,为了确保强制减仓的有效性、公平性,必须要加强其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避免不法分子钻漏洞,获取不法利益。现阶段,我国期货市场强制减仓措施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不全、效力不足、公平性有失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期货市场强制减仓措施的公平公正及有效,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推动立法建设:第一,加快《期货法》中强制减仓条文的立法建设,提高强制减仓法律制度的效力。第二,明确了期货市场强制减仓制度之外,还需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增加相关的操作条例,要求相关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且严谨实施强制减仓措施。第三,强制减仓措施的实施是基于市场特定情况下,其实施的目的是在于保护交易主体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所以在进行细节的强制减仓制度制定时,也需要考虑到上述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平衡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在立法过程中,伴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其交易行为、交易主体更加趋于复杂,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必须要严谨立法,综合考虑期货市场的各个要素,从交易主体保护、异常交易行为、操纵行为、强制减仓等方面来一一进行完善。另外,伴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概率一定程度上会有所提升,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立法人员需要充分的研究国际先进的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分析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立法的普适性和针对性,建立适合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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