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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国际法的两个新领域--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发展法--中分别产生两种发展权,即个人、民族发展权和国家发展权.这两种发展权紧密联系,但在法律上是两项不同的权利,它们在权利性质、理论基础、法律根据、权利保障机制和权利内容等方面相互区别.这两种发展权的充分实现将为国家发创造良好的国际和国内条件,这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