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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山西省不断加快的城镇化进程为农村妇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也带来了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农村妇女因为自身性别、基本素质等方面的劣势而成为城镇化进程中地位较低、困难较多的弱势群体。这不仅影响农村妇女自身的发展,也会阻碍城镇化的进程。因此,提高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和婚姻权益是推动其自身发展、自觉参与城镇化进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