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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了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学徒制方面的不同经验,提出了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构建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培训规范,建立与学徒制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校企深度合作,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的学徒课程开发。
【关键词】学徒制 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1-0006-02
传统学徒制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的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形式,80年代中期后,学校职业教育逐渐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在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中如何借鉴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一、国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现状
1.英国的“现代学徒制”
为了达到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技术劳动者而不是纯技术劳动力的目的,1993年英国政府宣布了现代学徒制(MA)计划。现代学徒制旨在提高16~24岁的青年人在技术、管理和手工艺等方面的水平并帮助他们获取国家职业资格(NVQ3),国家职业资格(NVQ)与全日制职业性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s)以及全日制学术性高级水平资格(A level)可沟通并等值,使青年人可以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更加自由地选择未来的发展道路。
在现代学徒制中,主要组织机构包括国家产业领导组织(ILB)、产业培训组织(ITOs)、教育与就业部(DFEE)、培训和企业委员会(TECs)等部门。职业技术院校通过与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建立起新型的合作关系,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及培训项目来满足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
2.德国的“双元制”
1948年由德国教育委员会正式确定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的称谓。1969年,德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出台,使其逐步制度化、法制化。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企业与学校的行为是基于政府的协调与立法的约束。如企业培训行为主要由联邦一级的法律进行约束,而职业学校行为则在各州颁布的《学校法》内进行调整。除了立法约束,德国政府还直接充当企业与职业学校联系的桥梁,以保证双方培养目标的一致。如德国职业学校不向社会直接招生,也不与企业直接联系,而是由企业招好培训生,提出申请,由州文教部统一调配去哪所职业学校;在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上,由文化部下属的教学研究机构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向文化部提出建议,州文化部根据建议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再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教学。
3.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
1996年,澳大利亚政府将学徒制与受训生制合并,统一称为“新学徒制”。政府规定,新学徒将和雇主签订正式培训协议,学徒期满可以获得全国认可的、与学历文凭互通的资格证书。
新学徒制的培训项目和依据标准是澳大利亚全国统一的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和在资格框架下的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新学徒的全日制脱产培训主要由各地方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承担。TAFE学院根据产业和企业的要求,开设灵活多样的课程,以满足社会的职业教育培训要求。课程强调市场导向,在课程开发中注重能力标准的统一性以及将行业标准转化为课程。政府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国家能力标准,其内容主要由相关行业的能力标准委员会确定。
二、高职院校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
现代学徒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工学结合,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学生入学即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校企双方共同担负人才培养任务;二是专业教学与现场实践紧密结合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进行,纳入国家职业培训体系。
1.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
2002年以来,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2002年9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了职业学院要转换办学机制,实行“工学结合”,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思想。2010年6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实践
近年来,许多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具体形式上,各学校采用了比较灵活的方法,如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还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等等。不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订单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有的学校实行了弹性学习制度,保证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时间;有的学校探索了工学结合条件下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准和学生考核的办法等等。
三、“学徒制”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
1.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的构建
在我国,国家和省市都缺乏系统的、行业认可的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并且政府、企业与行业并未就岗位要求以及职业能力标准达成共识;同时,职业院校没有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结果只能是各职业院校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复开发。在政府的支持与主导下,制定行业、企业认可的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培训标准规范不仅可以提高培训质量和规范性,还便于更有效地评估。
2.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目前,“双证书”制度已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学徒期满获得全国认可的、与学历文凭互通的资格证书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做好证书的有效衔接,获得企业、劳动力市场的认可,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真正体现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3.职业院校与大企业(集团)深度合作
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而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则影响着学徒制实施的效果。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培训,企业无须广告、招聘,无需适应期,就能获得本企业所需的后备职业人才,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同时,社会对企业职业教育的认可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
在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施现代学徒制时,无一例外地都是在政府政策、法律的推动下开展的。当前我国的校企合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尤其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利益,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
4.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的学徒课程开发
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应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制度为依据,并将行业标准转换成课程。坚持由市场决定课程设置的改革思路,开设哪些课程等问题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等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企业团体提供的课程信息、就业市场信息、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与能力标准来确定,并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按岗位需求,将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分解,按相应模块组织学徒课程开发。
参考文献
1 张为民.职业教育呼唤师徒制[J].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8(2):13~15
2 黄日强、黄宣文.瑞士学徒培训制度的新模式[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7):118~123
3 胡秀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11):97~103
4 刘俊、谢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与思考[J].当代职业教育,2010(9):35~37
【关键词】学徒制 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1-0006-02
传统学徒制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的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形式,80年代中期后,学校职业教育逐渐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在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中如何借鉴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一、国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现状
1.英国的“现代学徒制”
为了达到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技术劳动者而不是纯技术劳动力的目的,1993年英国政府宣布了现代学徒制(MA)计划。现代学徒制旨在提高16~24岁的青年人在技术、管理和手工艺等方面的水平并帮助他们获取国家职业资格(NVQ3),国家职业资格(NVQ)与全日制职业性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s)以及全日制学术性高级水平资格(A level)可沟通并等值,使青年人可以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更加自由地选择未来的发展道路。
在现代学徒制中,主要组织机构包括国家产业领导组织(ILB)、产业培训组织(ITOs)、教育与就业部(DFEE)、培训和企业委员会(TECs)等部门。职业技术院校通过与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建立起新型的合作关系,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及培训项目来满足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
2.德国的“双元制”
1948年由德国教育委员会正式确定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的称谓。1969年,德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出台,使其逐步制度化、法制化。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企业与学校的行为是基于政府的协调与立法的约束。如企业培训行为主要由联邦一级的法律进行约束,而职业学校行为则在各州颁布的《学校法》内进行调整。除了立法约束,德国政府还直接充当企业与职业学校联系的桥梁,以保证双方培养目标的一致。如德国职业学校不向社会直接招生,也不与企业直接联系,而是由企业招好培训生,提出申请,由州文教部统一调配去哪所职业学校;在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上,由文化部下属的教学研究机构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向文化部提出建议,州文化部根据建议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再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教学。
3.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
1996年,澳大利亚政府将学徒制与受训生制合并,统一称为“新学徒制”。政府规定,新学徒将和雇主签订正式培训协议,学徒期满可以获得全国认可的、与学历文凭互通的资格证书。
新学徒制的培训项目和依据标准是澳大利亚全国统一的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和在资格框架下的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新学徒的全日制脱产培训主要由各地方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承担。TAFE学院根据产业和企业的要求,开设灵活多样的课程,以满足社会的职业教育培训要求。课程强调市场导向,在课程开发中注重能力标准的统一性以及将行业标准转化为课程。政府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国家能力标准,其内容主要由相关行业的能力标准委员会确定。
二、高职院校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
现代学徒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工学结合,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学生入学即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校企双方共同担负人才培养任务;二是专业教学与现场实践紧密结合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进行,纳入国家职业培训体系。
1.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
2002年以来,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2002年9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了职业学院要转换办学机制,实行“工学结合”,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思想。2010年6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实践
近年来,许多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具体形式上,各学校采用了比较灵活的方法,如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还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等等。不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订单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有的学校实行了弹性学习制度,保证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时间;有的学校探索了工学结合条件下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准和学生考核的办法等等。
三、“学徒制”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
1.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的构建
在我国,国家和省市都缺乏系统的、行业认可的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并且政府、企业与行业并未就岗位要求以及职业能力标准达成共识;同时,职业院校没有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结果只能是各职业院校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复开发。在政府的支持与主导下,制定行业、企业认可的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培训标准规范不仅可以提高培训质量和规范性,还便于更有效地评估。
2.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目前,“双证书”制度已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学徒期满获得全国认可的、与学历文凭互通的资格证书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做好证书的有效衔接,获得企业、劳动力市场的认可,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真正体现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3.职业院校与大企业(集团)深度合作
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而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则影响着学徒制实施的效果。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培训,企业无须广告、招聘,无需适应期,就能获得本企业所需的后备职业人才,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同时,社会对企业职业教育的认可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
在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施现代学徒制时,无一例外地都是在政府政策、法律的推动下开展的。当前我国的校企合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尤其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利益,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
4.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的学徒课程开发
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应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制度为依据,并将行业标准转换成课程。坚持由市场决定课程设置的改革思路,开设哪些课程等问题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等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企业团体提供的课程信息、就业市场信息、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与能力标准来确定,并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按岗位需求,将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分解,按相应模块组织学徒课程开发。
参考文献
1 张为民.职业教育呼唤师徒制[J].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8(2):13~15
2 黄日强、黄宣文.瑞士学徒培训制度的新模式[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7):118~123
3 胡秀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11):97~103
4 刘俊、谢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与思考[J].当代职业教育,2010(9):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