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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该制度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制裁过错方等积极作用,但该制度的不足之处也已日益显露,诸如提起损害损害赔偿制度范围小、举证太难等,致使<婚姻法>修正案实施至今,提起损害赔偿的案件或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寥寥无几.因此本文来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