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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制度设计包括失业保险铁收缴费率和失业救济金铁支付费率两个方面。失业保险的费率制度应以失业保险资源的效率性为基础。我国的失业保险的收缴费率是以企业工资总额为基准的,完全忽视了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雇佣水平上的差异性,难以调动缴费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的失业保险的支付费率以职工工龄长短作为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依据,完全忽视了失业者在再就业潜力上的差异性,不利于激励失业者缩短职业搜寻时间,尽快实现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