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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力建设项目是发电集团发展的重要支撑。 做好项目和施工是保证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 搞好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三同时"环保要求,是发电集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电力项目;水土保持;现状;问题
1.前言
中国人口众多,水土资源相对枯竭,水土流失严重,历来较为严重。西北地区风蚀,黄土高原水土流失,西南地区“沙漠化”,黄河混浊,黄河变黄等荒漠化。许多江河和湖泊淤塞,频繁泛滥。这些水土流失的后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个警告。
2.水土保持法规及水土流失现状
2.1现状分析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匮乏的局面将更加严峻。 1993年,中国政府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整治和治理水土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长期坚持,坚持基本国策,要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感,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国发[1993] 5号文件),1998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其中绿化和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核心内容环境建设。
2.2水土保持法规及行政规章
中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包括: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地方性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商品价格和28个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了水土保持管理费和水土保持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保护厅联合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先后颁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5号令)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书编制办法”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SL204-98)。
随着国家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不断努力,水土保持已成为电力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方面。水土保持能否依法开展是影响电力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1998年12月,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土壤保护[1998] 423号),其中规定了水电的编制范围,全国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项目的土壤保持计划 ,评估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
2.3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电力建设特别是水电建设与水土保持关系密切。水土保持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内容作为单独部分进行考核之前,火电建设项目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化等一起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水电建设项目由于水电建设主要环境问题是水土保持,因此水电环境影响评估实际上主要是对水土影响的评估。 1991年以后,随着“水保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水土保持的认识不断深化。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和协调水土保持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基本形成了對重大问题的统一认识,制定了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1998年制定的《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化的开始。
3.法规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是电力企业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依法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与电力公司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3.1重点预防领域的划分。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由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告。重点预防领域可分为重点预防领域,重点监管领域和重点管理领域。
3.2谁发展和保护谁;谁造成水土流失和谁负责治理。
3.3企业无法管理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治疗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和机构负担。
3.4电力等企业弃置的剥离表土和废渣必须堆放在指定的专用贮存区,不得倾倒在专门贮存场所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内;如果施工活动对植被造成破坏,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层土壤。层和植被。
3.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纳入基建投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应当从生产成本中列出。
3.6在山区,风,丘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7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造并投入使用。
3.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在施工和生产活动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4.电力建设水土保持的问题
4.1“三区”的划分无明确
“水土保持法”规定,明确规定山区,丘陵地区,风沙区(以下简称“三区”)建设项目需要建设水土保持工程, ,但具体的标准和划分该地区不明确。据报道,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宣布“三区”划分。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是否有权公布;二是没有公布的如何执行;三是由谁来解决“划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2水土保持方案及大纲的编制形式、审批程序不明
水利部令第5号单独出具了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批准。然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调查”107号)明确规定:“对于水土保持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是包括在环境影响报告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告预审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电力建设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纲要报送水利部在今年的第一天获得水利部和水利部的同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编制规定”水利规定和中央政府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应当直接报告水土保持由水利部保护部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显然,大纲审批流程的两个文件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4.3关于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涉及了过强的行政管理内容,如提出了在“三个阶段”(可研、初设、技设)都需编水土保持方案,而法律规定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编制。二是规范的针对性不强,体现行业特点不强,报告编制单位在具体工程操作时,会对规范的理解不同造成取舍不同。三是,受可研阶段深度的限制,内容深度上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也难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协调。四是,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编制“补偿费”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4.4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首先,这些规定涉及太多的行政内容。例如,在“三个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中提出了水土保持方案提案,法律规定只能在环境影响报告阶段实施。性研究阶段需要准备。二是规范的具体性不强,反映行业特点不强,报告编制单位在具体项目运作中,会对规范的不同理解产生差异。第三,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有限,难以达到技术规范对内容深度的要求,难以与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协调。第四,在技术规范中提出编制“补偿费用”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建设项目要保持水土工作,并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实现水利工程与环保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好,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措施[J]水利工程,2017(15):30
[2]王汉明,谈水土保持在电力建设项目中的应用[J]电力建设,2017(12):30
关键词:电力项目;水土保持;现状;问题
1.前言
中国人口众多,水土资源相对枯竭,水土流失严重,历来较为严重。西北地区风蚀,黄土高原水土流失,西南地区“沙漠化”,黄河混浊,黄河变黄等荒漠化。许多江河和湖泊淤塞,频繁泛滥。这些水土流失的后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个警告。
2.水土保持法规及水土流失现状
2.1现状分析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匮乏的局面将更加严峻。 1993年,中国政府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整治和治理水土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长期坚持,坚持基本国策,要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感,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国发[1993] 5号文件),1998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其中绿化和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核心内容环境建设。
2.2水土保持法规及行政规章
中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包括: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地方性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商品价格和28个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了水土保持管理费和水土保持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保护厅联合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先后颁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5号令)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书编制办法”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SL204-98)。
随着国家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不断努力,水土保持已成为电力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方面。水土保持能否依法开展是影响电力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1998年12月,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土壤保护[1998] 423号),其中规定了水电的编制范围,全国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项目的土壤保持计划 ,评估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
2.3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电力建设特别是水电建设与水土保持关系密切。水土保持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内容作为单独部分进行考核之前,火电建设项目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化等一起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水电建设项目由于水电建设主要环境问题是水土保持,因此水电环境影响评估实际上主要是对水土影响的评估。 1991年以后,随着“水保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水土保持的认识不断深化。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和协调水土保持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基本形成了對重大问题的统一认识,制定了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1998年制定的《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化的开始。
3.法规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是电力企业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依法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与电力公司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3.1重点预防领域的划分。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由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告。重点预防领域可分为重点预防领域,重点监管领域和重点管理领域。
3.2谁发展和保护谁;谁造成水土流失和谁负责治理。
3.3企业无法管理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治疗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和机构负担。
3.4电力等企业弃置的剥离表土和废渣必须堆放在指定的专用贮存区,不得倾倒在专门贮存场所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内;如果施工活动对植被造成破坏,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层土壤。层和植被。
3.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纳入基建投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应当从生产成本中列出。
3.6在山区,风,丘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7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造并投入使用。
3.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在施工和生产活动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4.电力建设水土保持的问题
4.1“三区”的划分无明确
“水土保持法”规定,明确规定山区,丘陵地区,风沙区(以下简称“三区”)建设项目需要建设水土保持工程, ,但具体的标准和划分该地区不明确。据报道,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宣布“三区”划分。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是否有权公布;二是没有公布的如何执行;三是由谁来解决“划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2水土保持方案及大纲的编制形式、审批程序不明
水利部令第5号单独出具了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批准。然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调查”107号)明确规定:“对于水土保持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是包括在环境影响报告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告预审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电力建设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纲要报送水利部在今年的第一天获得水利部和水利部的同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编制规定”水利规定和中央政府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应当直接报告水土保持由水利部保护部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显然,大纲审批流程的两个文件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4.3关于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涉及了过强的行政管理内容,如提出了在“三个阶段”(可研、初设、技设)都需编水土保持方案,而法律规定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编制。二是规范的针对性不强,体现行业特点不强,报告编制单位在具体工程操作时,会对规范的理解不同造成取舍不同。三是,受可研阶段深度的限制,内容深度上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也难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协调。四是,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编制“补偿费”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4.4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首先,这些规定涉及太多的行政内容。例如,在“三个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中提出了水土保持方案提案,法律规定只能在环境影响报告阶段实施。性研究阶段需要准备。二是规范的具体性不强,反映行业特点不强,报告编制单位在具体项目运作中,会对规范的不同理解产生差异。第三,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有限,难以达到技术规范对内容深度的要求,难以与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协调。第四,在技术规范中提出编制“补偿费用”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建设项目要保持水土工作,并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实现水利工程与环保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好,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措施[J]水利工程,2017(15):30
[2]王汉明,谈水土保持在电力建设项目中的应用[J]电力建设,2017(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