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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至2002年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草)11.90596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1.44836万亩(生态林10.95413万亩,经济林4942.3亩)、种草4576亩;协议三荒造林9.1万亩.近几年先后被国家绿化委授予"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和"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县"、"实现宜林荒山绿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