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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近年来,看病贵、药价高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非营利性的各级医疗机构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5年由市物价局、卫生局审批的项目标准基础上的零星备案标准及物价局核批的部分临时价格标准,还没有按2001年卫生部、国家计委编制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这就造成了我市医疗机构的经营、病患者的诊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诸多弊端:一是体制改革财力不足使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