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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世界立法发展趋势看,对于国家征用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日渐放宽,相对于此,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过窄,只注重对财产损失的补偿,而无非财产损失的补偿,甚至对财产损失的补偿也不全面;仅补偿直接损失,而不补偿间接损害;补偿的主要是客观损害,而不补偿主观利益。拆迁补偿的范围是引发拆迁矛盾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