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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住房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国家人权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尽管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和资源总量的不同对于公民住房权的保障程度和方式呈现差异,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积极的住房给付义务却是国家应当承担的住房保障的最低核心义务标准之一。我国应抓紧制定并出台《住房保障法》,对弱势群体住房权保障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式以及分配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