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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8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破产法》(试行)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促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1988年的《破产法》(试行)也表现出其局限性的一面,即只适用于企业法人,而对广大的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公民的破产没有作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亟需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