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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年六月三日宁政办发[2009]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