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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连续三年1号文件都重点强调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出台了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免征所得税等政策,设立了种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企业生物育种能力建设和产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了现代种业的发展,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