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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文不讨论“的”“地”共分作用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在书面语中“的”“地”是应该区分的。我们知道在“的”“地”要不要区分、如何区分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认为不分也不会引起混乱,因而主张不分的;有主张“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的;也有主张只要同一篇文章,同一本书内统一就可以的。苏培成先生在《语广教堂和汉语规范化》,一文中明确指出:“语文教材要符合规范。现行教材在这方面有不中足应该改进……要区分结构助词‘的’‘地’,不要把‘的’合并为‘地’。于满先生也认为“的、得、地”的区分是绝对不能马虎的基础性的东西。
本文不讨论“的”“地”共分作用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在书面语中“的”“地”是应该区分的。我们知道在“的”“地”要不要区分、如何区分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认为不分也不会引起混乱,因而主张不分的;有主张“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的;也有主张只要同一篇文章,同一本书内统一就可以的。苏培成先生在《语广教堂和汉语规范化》,一文中明确指出:“语文教材要符合规范。现行教材在这方面有不中足应该改进……要区分结构助词‘的’‘地’,不要把‘的’合并为‘地’。于满先生也认为“的、得、地”的区分是绝对不能马虎的基础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