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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公布,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意见和社会公示结果,准予北京安贞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佑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武警总医院、空军总医院等13家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