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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连云港市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暂行)》,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耕地保护。据了解,《实施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普惠+激励”方式,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补偿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