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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法是在估算未来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租售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待开发土地、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以及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土地价格的评估。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首先,价格(成本)、税费、利润三方构成的模式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其次,以例算术地价的方式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便于实践中的操作;第三,剩余法原理简单清晰,应用范围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