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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人性化建立在法律人性化的理论基础之上,是指立法应以人性为基础,与人性相协调;立法应重视人的正常情感与需求,尊重人的基本价值及尊严;并且始终以维护和保障人权为核心内容。立法人性化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已经呈现出明显趋向,在法律的各个层面上均有不同体现。但是已施行的人性化立法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陷与不足,人性化设计尚未形成制度性与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