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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等技术学校生源质量下降,面对困境,只有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因人施教,找到适宜的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实用型创新人才。
关键词:因人施教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在中等技术学校,生源质量的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教学质量,因而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个教师当前迫切的使命。怎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呢?笔者认为: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学生中多了解情况,找到适宜的教学方式,才能提高教学质量。
笔者从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多年,工作中发现,教师虽然精心讲授,但台下却有学生悄悄地在玩手机、看小说。通过与学生多次交谈,笔者了解到了学生不愿意学习经济法基础知识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有的学生认为学财会专业的会作账、算账就行,学不学经济法没关系;有学生认为法律是高深的东西,难学干脆不学;有的学生觉得自己努力了,但总记不住;有的学生认为自己学满两年就要打工了,暂时先好好玩;有的学生是由于外界诱惑太大,管不住自己。
因此,笔者认为,既然中技学生文化底子薄这一现状暂时无法改变,那就只有改革我们的教学方式,让教学方法适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笔者尝试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施,对教学内容顺序做些改革,对传统讲课顺序作些变动,以利于学生们专心地学习,同时注意集实用性、趣味性、知识性为一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引导学生参于到教学活动中来,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一、因人施教,找到适宜的方式
讲授《合同法》时,教师往往先讲解相关概念、重点、难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再介绍相关例题。但对现在的学生如果延用从前的方法,由于枯燥无味,教学效果会不理想。有些学生虽然努力了,但最大困难是记不住相关内容。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在授课时先不讲授《合同法》相关概念、重点、难点,而是根据学生年龄的特点(对动画、新鲜事物感兴趣),在讲合同法相关内容前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配上图片给同学讲述了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
故事内容选用当地报刊登载的一则新闻:南昌市一个初中生,因兴趣爱好要求母亲给他买一台电脑,但母亲怕影响孩子学习暂时不同意买。几天后母亲到外地出差,儿子趁机将电脑买回了家。母亲外出归来发现家中多了台电脑,非常生气,当机立断要求电脑商退货。电脑商以电脑已卖出且已安装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争执起来。对此同学们有的说该退货,有的说不能退货,大家争先恐后发表各自的看法,没人瞌睡,没人聊天。随后笔者决定让大家按各自意愿结成小组进行小组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经讨论同学们得出三种结论:一是不能退货,虽然未经家长同意但已成交,包装也拆开了;二是价钱太高的商品商家不应卖给孩子,如果没开包就应该退货,如果包装已打开就不能要求退货了;三是感觉不能退,但是如是熟人之间发生的此类买卖,没有经家长同意应当退货,因为大家彼此之间能够且应当做到先征求意见。同学们思想活跃发言积极,很想知道到底该不该退回电脑。于是笔者趁着大家高涨的热情巧妙地将合同法相关内容——主体及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等概念、重点、难点,向同学们作了相应讲解,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笔者按教学计划完成了教学任务,同学们自己也学到了宝贵的知识。对此,笔者深有感触:教师要想获得理想的教学结果只有尊重客观规律,因人施教。
二、引进故事情节巧提问,深入浅出事半功倍
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一章中有些要点容易被忽略,例如《产品质量法》一节中有关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承担义务的问题,其含意涉及到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两大义务。明示义务要求生产者以文字或行为表示来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义务,如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说明书、实物样品或包装上注册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态。默示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它是依法产生的,并不取决双方口头或书面合同的约定。由此可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无条件接受默示义务的约束。哪些属于默示范围?如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生产者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从上述内容看明示义务这部分内容学生易掌握,默示义务这部分内容意义比较深奥,因为不同的产品对生产者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为了让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这部分内容,笔者特意给同学们讲了两个故事。
第一个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这么一则官司:一位2岁的幼儿,家长剥了一颗果冻给他吃,没想到幼儿张口用嘴吸了一口果冻,意外发生了,果冻整个卡在幼儿的喉咙里。幼儿被噎致死,家长悲痛欲绝。家长觉得孩子是果冻卡死的,果冻是超市买的,决定将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法院。第二个则是一个吸烟多年的人,得了肺气肿,听人说吸烟会对人体肺部造成损害,并且有医学依据,决定将烟草生产商和经销商告上法庭。请同学思考:这些受害者各应提出怎样的理由?
有的学生将所学的《产品质量法》相关法规用上了,提出是否能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看到同学们学以致用,笔者很高兴,并及时限定诉求范围:以上两个故事中的产品都属合格产品,同时强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缩小产品责任圈将学生引向更深层面进行思考。由于果冻很常见,香烟也是常见物品,同学对这些有关的诉求极有兴趣。大家见生产者在明示责任上无可挑剔,思路很快转向了生产者默示义务,从中寻找答案。有学生提出自己吃果冻时由于不小心也被果冻噎住过喉咙,幸运的是由于自己一使劲果冻滑进了肚子。此刻同学们联想到吃果冻存在一些危险,发表各自的意见,提出果冻存在如下危险:一是果冻滑溜,极易吸入口中;二是果冻大小刚好够一口一个,则易卡住喉咙。这两个特点正巧造成果冻对消费者存在的潜在危险。没有人开小差,同学们齐心协力,寻找诉求要点,将焦点集中到了生产者承担的默示义务上,指出生产者违反了法律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应以此为由追究生产者的责任。针对香烟,有同学介绍说自己有亲属在烟草部门工作,听说所有的香烟都含焦油,有害健康,如果香烟不含焦油就不叫香烟了。笔者补充道:“所有香烟都含有焦油,大家看看烟盒上都标有焦油含量12mg或13mg、烟气中一氧化碳13mg,并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同学们能找出生产者的责任吗?”看着学生疑惑的眼光,笔者问大家:“还记得吗,法律强调的是产品不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通过进一步思考,同学们得出结论:按现有法律无法追生产者的责任,因香烟含焦油属合理危险,否则就不是香烟了,而且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由于选取例题得当教学形式得体,通过听故事、参于讨论故事中需解决的问题,学生们轻松、愉快地了解和掌握了本章节中要求的教学内容。笔者还在章节讲授完后对学生进行了测试,发现所授的内容大家都较好地掌握了。
三、选取实用性例题,提高学生积极性和学习能力
讲授《公司法》时,由于该部法律是行为法与程序法二者合一,法条繁多且复杂,要想学好必须花费一定心血。给学生们讲授《公司法》中公司的种类、公司股东、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内容时,为了让同学们看到这些法条实用性的同时也看到知识的力量,选用了一个符合90后性格特点又具有实用性的例题。例题采用故事形式讲述会计是如何拯救了一个小公司的。情节是赣州有一个有限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就几万元,另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甲乙两个公司签订了一项购销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甲乙双方之前曾有过几次成功交易,甲公司对乙公司较为信任,这次交易中当甲公司把资金转入乙公司的账户后不久,乙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准备宣告破产。由于甲公司属小公司,此次交易如果受损,后继经营无法继续,跟着也会倒闭。经了解乙公司属实力较强的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这也给了甲公司希望,但具体该怎样做?因为财会人员一般都学过经济法,所以公司指派会计到乙公司注册地工商局调查乙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看能否找到拯救公司的出路。财会人员在查看完注册登记资料后发现了可以拯救公司的资料。想问问同学们查出什么样的登记信息对拯救甲公司有用?
此刻,同学们就当自己是甲公司的当家人,学习热情被激发,在看似枯燥的法规里寻找能够拯救甲公司的有利法律条文。有同学率先谈起了自己的看法:“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五条中能找到拯救公司的希望。”通过参照相关条款,同学们最终得出:第一,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偿清责任;第二,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未缴清出资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不知甲公司成立多少年);第三,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侵占公司利益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应在侵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四,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前两条责任可以从注册登记资料查清,后两条责任可以通过审计查清。《公司法》讲授完后,同学们才知道办公司光有钱还不能办好,还要具备相关知识。
教书育人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能墨守成规。其教学手段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教学设备让学生产生好奇,拉近师生距离。讲课方式则应根据授课对象不同的时代背景、文化层次找到适宜方法,师生产生共鸣,促进师生感情融洽发展。教师应该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方可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永吉,李雪田.经济法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6.
(作者单位: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关键词:因人施教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在中等技术学校,生源质量的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教学质量,因而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个教师当前迫切的使命。怎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呢?笔者认为: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学生中多了解情况,找到适宜的教学方式,才能提高教学质量。
笔者从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多年,工作中发现,教师虽然精心讲授,但台下却有学生悄悄地在玩手机、看小说。通过与学生多次交谈,笔者了解到了学生不愿意学习经济法基础知识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有的学生认为学财会专业的会作账、算账就行,学不学经济法没关系;有学生认为法律是高深的东西,难学干脆不学;有的学生觉得自己努力了,但总记不住;有的学生认为自己学满两年就要打工了,暂时先好好玩;有的学生是由于外界诱惑太大,管不住自己。
因此,笔者认为,既然中技学生文化底子薄这一现状暂时无法改变,那就只有改革我们的教学方式,让教学方法适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笔者尝试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施,对教学内容顺序做些改革,对传统讲课顺序作些变动,以利于学生们专心地学习,同时注意集实用性、趣味性、知识性为一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引导学生参于到教学活动中来,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一、因人施教,找到适宜的方式
讲授《合同法》时,教师往往先讲解相关概念、重点、难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再介绍相关例题。但对现在的学生如果延用从前的方法,由于枯燥无味,教学效果会不理想。有些学生虽然努力了,但最大困难是记不住相关内容。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在授课时先不讲授《合同法》相关概念、重点、难点,而是根据学生年龄的特点(对动画、新鲜事物感兴趣),在讲合同法相关内容前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配上图片给同学讲述了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故事。
故事内容选用当地报刊登载的一则新闻:南昌市一个初中生,因兴趣爱好要求母亲给他买一台电脑,但母亲怕影响孩子学习暂时不同意买。几天后母亲到外地出差,儿子趁机将电脑买回了家。母亲外出归来发现家中多了台电脑,非常生气,当机立断要求电脑商退货。电脑商以电脑已卖出且已安装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争执起来。对此同学们有的说该退货,有的说不能退货,大家争先恐后发表各自的看法,没人瞌睡,没人聊天。随后笔者决定让大家按各自意愿结成小组进行小组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经讨论同学们得出三种结论:一是不能退货,虽然未经家长同意但已成交,包装也拆开了;二是价钱太高的商品商家不应卖给孩子,如果没开包就应该退货,如果包装已打开就不能要求退货了;三是感觉不能退,但是如是熟人之间发生的此类买卖,没有经家长同意应当退货,因为大家彼此之间能够且应当做到先征求意见。同学们思想活跃发言积极,很想知道到底该不该退回电脑。于是笔者趁着大家高涨的热情巧妙地将合同法相关内容——主体及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等概念、重点、难点,向同学们作了相应讲解,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笔者按教学计划完成了教学任务,同学们自己也学到了宝贵的知识。对此,笔者深有感触:教师要想获得理想的教学结果只有尊重客观规律,因人施教。
二、引进故事情节巧提问,深入浅出事半功倍
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一章中有些要点容易被忽略,例如《产品质量法》一节中有关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承担义务的问题,其含意涉及到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两大义务。明示义务要求生产者以文字或行为表示来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义务,如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说明书、实物样品或包装上注册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态。默示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它是依法产生的,并不取决双方口头或书面合同的约定。由此可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无条件接受默示义务的约束。哪些属于默示范围?如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生产者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从上述内容看明示义务这部分内容学生易掌握,默示义务这部分内容意义比较深奥,因为不同的产品对生产者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为了让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这部分内容,笔者特意给同学们讲了两个故事。
第一个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这么一则官司:一位2岁的幼儿,家长剥了一颗果冻给他吃,没想到幼儿张口用嘴吸了一口果冻,意外发生了,果冻整个卡在幼儿的喉咙里。幼儿被噎致死,家长悲痛欲绝。家长觉得孩子是果冻卡死的,果冻是超市买的,决定将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法院。第二个则是一个吸烟多年的人,得了肺气肿,听人说吸烟会对人体肺部造成损害,并且有医学依据,决定将烟草生产商和经销商告上法庭。请同学思考:这些受害者各应提出怎样的理由?
有的学生将所学的《产品质量法》相关法规用上了,提出是否能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看到同学们学以致用,笔者很高兴,并及时限定诉求范围:以上两个故事中的产品都属合格产品,同时强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缩小产品责任圈将学生引向更深层面进行思考。由于果冻很常见,香烟也是常见物品,同学对这些有关的诉求极有兴趣。大家见生产者在明示责任上无可挑剔,思路很快转向了生产者默示义务,从中寻找答案。有学生提出自己吃果冻时由于不小心也被果冻噎住过喉咙,幸运的是由于自己一使劲果冻滑进了肚子。此刻同学们联想到吃果冻存在一些危险,发表各自的意见,提出果冻存在如下危险:一是果冻滑溜,极易吸入口中;二是果冻大小刚好够一口一个,则易卡住喉咙。这两个特点正巧造成果冻对消费者存在的潜在危险。没有人开小差,同学们齐心协力,寻找诉求要点,将焦点集中到了生产者承担的默示义务上,指出生产者违反了法律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应以此为由追究生产者的责任。针对香烟,有同学介绍说自己有亲属在烟草部门工作,听说所有的香烟都含焦油,有害健康,如果香烟不含焦油就不叫香烟了。笔者补充道:“所有香烟都含有焦油,大家看看烟盒上都标有焦油含量12mg或13mg、烟气中一氧化碳13mg,并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同学们能找出生产者的责任吗?”看着学生疑惑的眼光,笔者问大家:“还记得吗,法律强调的是产品不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通过进一步思考,同学们得出结论:按现有法律无法追生产者的责任,因香烟含焦油属合理危险,否则就不是香烟了,而且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由于选取例题得当教学形式得体,通过听故事、参于讨论故事中需解决的问题,学生们轻松、愉快地了解和掌握了本章节中要求的教学内容。笔者还在章节讲授完后对学生进行了测试,发现所授的内容大家都较好地掌握了。
三、选取实用性例题,提高学生积极性和学习能力
讲授《公司法》时,由于该部法律是行为法与程序法二者合一,法条繁多且复杂,要想学好必须花费一定心血。给学生们讲授《公司法》中公司的种类、公司股东、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内容时,为了让同学们看到这些法条实用性的同时也看到知识的力量,选用了一个符合90后性格特点又具有实用性的例题。例题采用故事形式讲述会计是如何拯救了一个小公司的。情节是赣州有一个有限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就几万元,另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甲乙两个公司签订了一项购销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甲乙双方之前曾有过几次成功交易,甲公司对乙公司较为信任,这次交易中当甲公司把资金转入乙公司的账户后不久,乙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准备宣告破产。由于甲公司属小公司,此次交易如果受损,后继经营无法继续,跟着也会倒闭。经了解乙公司属实力较强的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这也给了甲公司希望,但具体该怎样做?因为财会人员一般都学过经济法,所以公司指派会计到乙公司注册地工商局调查乙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看能否找到拯救公司的出路。财会人员在查看完注册登记资料后发现了可以拯救公司的资料。想问问同学们查出什么样的登记信息对拯救甲公司有用?
此刻,同学们就当自己是甲公司的当家人,学习热情被激发,在看似枯燥的法规里寻找能够拯救甲公司的有利法律条文。有同学率先谈起了自己的看法:“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五条中能找到拯救公司的希望。”通过参照相关条款,同学们最终得出:第一,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偿清责任;第二,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未缴清出资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不知甲公司成立多少年);第三,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侵占公司利益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应在侵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四,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前两条责任可以从注册登记资料查清,后两条责任可以通过审计查清。《公司法》讲授完后,同学们才知道办公司光有钱还不能办好,还要具备相关知识。
教书育人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能墨守成规。其教学手段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教学设备让学生产生好奇,拉近师生距离。讲课方式则应根据授课对象不同的时代背景、文化层次找到适宜方法,师生产生共鸣,促进师生感情融洽发展。教师应该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方可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永吉,李雪田.经济法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6.
(作者单位: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