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解陕西省乡镇机构改革对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影响,通过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综合执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等有关政令法规进行研习,分析了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检疫队伍不稳定、人员与权责矛盾日益凸显等问题,探讨了乡镇机构改革后从事动物防疫人员能否作为官方兽医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能否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必须协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等问题。同时,从健全法规制度、规范检疫流程、严格依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国家兽医体制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