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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选》诗类单列“杂诗”一目,收诗93首,体现出萧统对于“杂诗”诗体及其作者的肯定以及他在《文选序》中提到的“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审美、变化的文学观念。
关键词:文选;杂诗;文学观念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1-099-02
《文选》诗类单列“杂诗”一目,收诗93首,涉及作者27人(《古诗十九首》以一人计),其中,题为“杂诗”者31首,非题为“杂诗”者62首。就以“杂诗”为题而言,《文镜秘府论》指出:“杂诗者,古人所作,元有题目,撰入《文选》,《文选》失其题目,古人不详,名曰‘杂诗’”。今人余冠英持类似的看法,认为:“(杂诗)原先可能另有题目,后来题目失去了,选诗的人就称之为《杂诗》”。①这种看法未必可信,《文选》收录的31首题为“杂诗”的作品中,最早的是王粲的《杂诗》(日暮游西园)。可见,以“杂诗”为题并不是因为年代久远失去了题目。李善解释“杂诗”曰:“杂者,不拘流例,遇物即言,故云杂也。”李周翰注曰:“兴致不一,故云‘杂诗’”,认为杂诗是题材内容、艺术特色多样的诗作的综辑,较为合理。
31首题为“杂诗”者,绝大部分一开始的题目就是《杂诗》,较有争议的是魏文帝的《杂诗二首》和陶渊明的《杂诗二首》。李善注魏文帝《杂诗二首》曰:“《集》云:‘《枹中作》’下篇云:‘《于黎阳作》’”。大概李善所见魏文帝的集子此二首的题目与《文选》不同,但他未因题目不同而说《文选》“误”或“盖误”,可见是十分慎重的。正如力之所指出的:“李善这里所说之《集》均非作者手编,故《文选》所录作品与之同篇而有异者,或两者均非其‘旧’而均无误(此乃常识),或一者有失而后人已难断其失在何书。”②认为:“实际上,这些《集》之文献可信度并没有稍高于《文选》,即无为‘准’应具备之必要条件。”③不能因为《文选》所收诗与《集》题目不同,便断定《文选》选录有误。陶渊明《杂诗二首》今天均列入《饮酒二十首》,但是,据王叔岷《陶渊明诗笺证稿》指出:“《文选》载(《饮酒二十首》)第五‘结庐在人境’,及第七‘秋菊有佳色’两首,《艺文类聚》六五亦节引此两首,并标题为《杂诗》;《续梦溪笔谈》引第五首‘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二句,亦称《杂诗》”。④可见,并不能依今天的集子否定《文选》的标题。题为“杂诗”者与非题为“杂诗”者有所不同,但共入“杂诗”类,从某种程度上说,体现出的正是《文选》编集者的态度和文学观念。
一、对于诗人、诗体的认可
(一)对于诗人的认可
对于诗人的认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某一位诗人的认可;二是“杂诗”类作品对于诗人主体性的突出。
不少诗人收入《文选》的作品集中于“杂诗”类。西晋诗人张协流传下来的作品不多,萧统将其《杂诗十首》全部收入,使他成为入选“杂诗”最多的诗人。《杂诗十首》集中表现了作者淡然尘外的志趣。谢朓入选的八首诗集中表现了他不满现实而又渴望受到重用的复杂心态。《文选》收录陶渊明诗9首,其中4首入“杂诗”类,均是陶诗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今人陆侃如、冯沅君认为:“魏晋人多作‘杂诗’,盖即‘咏怀’或‘无题’之流,而这些诗又常常是诗人内心的流露。”⑤某一位诗人的作品集中入“杂诗”类体现出编选者对于诗人的价值认定,认为其出色的作品集中于“杂诗”。
汉末以至六朝,战乱多兴,文人命运多舛,在艰难的政治环境中,难免会产生多种情愫。“杂诗”以抒情为主要目的,而且所抒发的都是作者最真切、最深刻的情感,因此,与其它诗相比,“杂诗”中的诗人主体形象更为突出。例如:左思是一位不得志的诗人,善借咏史抒怀,他的《杂诗》更是一首典型的感怀之作:
秋风何冽冽,白露为朝霜。柔条旦夕劲,绿叶日夜黄。明月出云崖,皦皦流素光。披轩临前庭,嗷嗷晨雁翔。高志局四海,块然守空堂。壮齿不恒居,岁暮常慨慷。
李善注此诗曰:“冲于时贾充征为记室,不就,因感年老,故作此诗。”正是诗人寂寞失意的写照。
(二)对于诗体的认可
傅刚认为:“‘杂’在魏晋南北朝已被用来辨体。《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杂文’、‘杂赋’、‘杂诗’等多种文集,几乎每一体裁都有以‘杂’名者。”⑥不过,这个时期的辨体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的认识并不一致。如:对刘勰称之为“杂文”的“七”、“对问”、“连珠”,萧统各为立体,诗也是如此,对别人视为“杂”的,萧统可能别立为体。但是,总体来说,人们对于用“杂”来辨体是有共识的。傅刚认为萧统使用“杂”的意义是与张立斋《文心雕龙注订》所说:“杂文者,于诗、赋、箴、诔诸体以外之别裁,以其用不宏,因文生义,引义立体,而统归斯类者也”一致。这样的话,“杂诗”中理应包括一些“诸体以外之别裁”的小类,事实确实如此,“杂诗”类中非题为“杂诗”者,有不少“其用不宏”的诗歌样式,例如:鲍照的《玩月城西门解中》、沈约《应王中承思远咏月》属咏物之列,但是,《文选》诗类却并未单列“咏物”一目,鲍照的《数诗》却属于文字游戏诗。另外,“杂诗”类收录6首和诗,和诗虽与赠答诗相似,但有所不同,赠答诗为有赠有答,和诗并没有明显的赠答痕迹,并非为了约定的对话,而是有感而发,是对于所和之诗有感触而形成的一种开放式交流。而且,赠答诗中的赠与答有主次关系,所写内容有所赠之人的规定,而在和诗里,内容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和王主簿怨情》在《玉台新咏》中可以称《同王主簿怨情》,“和”与“同”具有一致性,而在赠答诗中没有可以称“同”的。可见,和诗与赠答诗是有所不同的,萧统显然注意到了二者的不同之处。《文选》虽未列出新的门类,但把一些“其用不宏”的诗体归入“杂诗”类,显然承认了它们是不同于其它的存在。
另外,“《文选》共收汉代作品34首,‘杂诗’类独占30首,可以看出萧统对汉诗价值的认定主要在‘杂诗’方面。”⑦
二、审美、变化的文学观念
(一)审美的文学观念
入选“杂诗”类的作品与《文选》其它类诗相比,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直接的功用价值,而是诗人主体情感的表达。而且,“杂诗”类中很多作品都有自娱自适的性质。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诗人们对仕途生涯难免产生倦怠之思,而向往较为安定自由的生活,如:张协的《杂诗十首》之《金风扇素节》《结宇穷冈曲》;陶渊明的《杂诗二首》《读山海经诗一首》;谢灵运的《斋中读书》《田南树园激流植援》等都是在相对较闲散的状态下写成的。这些诗作的篇末往往归结于一种对闲散生活的自适情怀,流露出一种安闲、与世无争而且远离世俗的心态,做到了情景事理的浑融一体。这就使得收入“杂诗”类的作品社会功利性不突出,审美性加强,符合萧统在《文选序》中提到的“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在萧统看来文章虽由文字组成,但它同样能给人们带来具有纯艺术性的娱情效果。“入耳之娱”、“悦目之玩”突出了文学的审美愉情功能,也是萧统选文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变化的文学观念
“杂诗”类选录汉代诗30首,无一首题为“杂诗”者,所著录的最早题为“杂诗”的是王粲的《杂诗》(日暮游西园),可见,以“杂诗”为题并非早期作者无意识添加诗题,而似乎是当时创作的一种现象。下面将《文选》杂诗类题为“杂诗”者和非题为“杂诗”者以时代为序列表统计如下:
表:杂诗和非杂诗时代分布统计表
从上表可知,曹魏时期以“杂诗”为题似乎更为普遍,到了西晋,以“杂诗”为题的创作增多,内容虽也多为感怀,但写景的成分明显增加,东晋以后,题为“杂诗”者更为少见,以致于《文选》所收齐梁时期的作品未有以“杂诗”为题者。这体现出以“杂诗”为题接近于无题,具有指代不明的缺点,随着创作文人化程度的加强,要求诗的题目能够更为清楚地表现内容,所以,以“杂诗”为题者逐渐减少。但是,正如赵超所言:“以‘杂诗’为题是中国诗史从《诗经》和两汉无题诗向前演进的过渡现象,但随着后继者不断地参与,逐渐表现出某种倾向:那就是脱离社会和政教功利、直接抒发内心情感的自愉自适的诗歌样式。”⑧随着这种创作倾向成为世人的共识,以“杂诗”为题的创作在唐代重回诗坛,并有了新的发展。李白、杜甫、王维等都有《杂诗》流传。非题为“杂诗”者,在南北朝时期诗题明显增长,如谢灵运的《石门新营所住四面高山回溪石濑修竹茂林》、沈约《冬节后至丞相第诣世子车中》等,对诗作时间、地点、内容等有所交代,可见,是时人一种自觉地追求。西晋时期开始,“杂诗”类作品中的写景成分明显增加,张协及以后的谢灵运、谢朓等人的诗作中有大量的写景成分,而且,诗人往往能够做到景与情浑融一体。南朝诗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诗歌样式,如:数诗和和诗。可见,萧统已经注意到诗歌中新要素的出现,这正反映出他“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和“随时变改”的文学观念。
注释:
①余冠英.汉魏六朝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1958:15.
②③力之.关于〈文选〉组诗与〈集〉一诗一题之异——兼论〈文选〉非仓促成书[J].三峡大学学报,2008,(04):47;48.
④王叔岷.陶渊明诗笺证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7:273.
⑤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249.
⑥傅刚.〈照明文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71.
⑦⑧赵超.汉魏六朝“杂诗”的诗史意义——以〈文选〉“杂诗”为例[J].中国韵文学刊,2008,(01):74;75.
参考文献:
[1]余冠英.汉魏六朝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1958.
[2]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
[3]傅刚.〈照明文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王叔岷.陶渊明诗笺证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吴承学.论古诗制题制序史[J].文学遗产,1996,(05).
关键词:文选;杂诗;文学观念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1-099-02
《文选》诗类单列“杂诗”一目,收诗93首,涉及作者27人(《古诗十九首》以一人计),其中,题为“杂诗”者31首,非题为“杂诗”者62首。就以“杂诗”为题而言,《文镜秘府论》指出:“杂诗者,古人所作,元有题目,撰入《文选》,《文选》失其题目,古人不详,名曰‘杂诗’”。今人余冠英持类似的看法,认为:“(杂诗)原先可能另有题目,后来题目失去了,选诗的人就称之为《杂诗》”。①这种看法未必可信,《文选》收录的31首题为“杂诗”的作品中,最早的是王粲的《杂诗》(日暮游西园)。可见,以“杂诗”为题并不是因为年代久远失去了题目。李善解释“杂诗”曰:“杂者,不拘流例,遇物即言,故云杂也。”李周翰注曰:“兴致不一,故云‘杂诗’”,认为杂诗是题材内容、艺术特色多样的诗作的综辑,较为合理。
31首题为“杂诗”者,绝大部分一开始的题目就是《杂诗》,较有争议的是魏文帝的《杂诗二首》和陶渊明的《杂诗二首》。李善注魏文帝《杂诗二首》曰:“《集》云:‘《枹中作》’下篇云:‘《于黎阳作》’”。大概李善所见魏文帝的集子此二首的题目与《文选》不同,但他未因题目不同而说《文选》“误”或“盖误”,可见是十分慎重的。正如力之所指出的:“李善这里所说之《集》均非作者手编,故《文选》所录作品与之同篇而有异者,或两者均非其‘旧’而均无误(此乃常识),或一者有失而后人已难断其失在何书。”②认为:“实际上,这些《集》之文献可信度并没有稍高于《文选》,即无为‘准’应具备之必要条件。”③不能因为《文选》所收诗与《集》题目不同,便断定《文选》选录有误。陶渊明《杂诗二首》今天均列入《饮酒二十首》,但是,据王叔岷《陶渊明诗笺证稿》指出:“《文选》载(《饮酒二十首》)第五‘结庐在人境’,及第七‘秋菊有佳色’两首,《艺文类聚》六五亦节引此两首,并标题为《杂诗》;《续梦溪笔谈》引第五首‘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二句,亦称《杂诗》”。④可见,并不能依今天的集子否定《文选》的标题。题为“杂诗”者与非题为“杂诗”者有所不同,但共入“杂诗”类,从某种程度上说,体现出的正是《文选》编集者的态度和文学观念。
一、对于诗人、诗体的认可
(一)对于诗人的认可
对于诗人的认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某一位诗人的认可;二是“杂诗”类作品对于诗人主体性的突出。
不少诗人收入《文选》的作品集中于“杂诗”类。西晋诗人张协流传下来的作品不多,萧统将其《杂诗十首》全部收入,使他成为入选“杂诗”最多的诗人。《杂诗十首》集中表现了作者淡然尘外的志趣。谢朓入选的八首诗集中表现了他不满现实而又渴望受到重用的复杂心态。《文选》收录陶渊明诗9首,其中4首入“杂诗”类,均是陶诗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今人陆侃如、冯沅君认为:“魏晋人多作‘杂诗’,盖即‘咏怀’或‘无题’之流,而这些诗又常常是诗人内心的流露。”⑤某一位诗人的作品集中入“杂诗”类体现出编选者对于诗人的价值认定,认为其出色的作品集中于“杂诗”。
汉末以至六朝,战乱多兴,文人命运多舛,在艰难的政治环境中,难免会产生多种情愫。“杂诗”以抒情为主要目的,而且所抒发的都是作者最真切、最深刻的情感,因此,与其它诗相比,“杂诗”中的诗人主体形象更为突出。例如:左思是一位不得志的诗人,善借咏史抒怀,他的《杂诗》更是一首典型的感怀之作:
秋风何冽冽,白露为朝霜。柔条旦夕劲,绿叶日夜黄。明月出云崖,皦皦流素光。披轩临前庭,嗷嗷晨雁翔。高志局四海,块然守空堂。壮齿不恒居,岁暮常慨慷。
李善注此诗曰:“冲于时贾充征为记室,不就,因感年老,故作此诗。”正是诗人寂寞失意的写照。
(二)对于诗体的认可
傅刚认为:“‘杂’在魏晋南北朝已被用来辨体。《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杂文’、‘杂赋’、‘杂诗’等多种文集,几乎每一体裁都有以‘杂’名者。”⑥不过,这个时期的辨体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的认识并不一致。如:对刘勰称之为“杂文”的“七”、“对问”、“连珠”,萧统各为立体,诗也是如此,对别人视为“杂”的,萧统可能别立为体。但是,总体来说,人们对于用“杂”来辨体是有共识的。傅刚认为萧统使用“杂”的意义是与张立斋《文心雕龙注订》所说:“杂文者,于诗、赋、箴、诔诸体以外之别裁,以其用不宏,因文生义,引义立体,而统归斯类者也”一致。这样的话,“杂诗”中理应包括一些“诸体以外之别裁”的小类,事实确实如此,“杂诗”类中非题为“杂诗”者,有不少“其用不宏”的诗歌样式,例如:鲍照的《玩月城西门解中》、沈约《应王中承思远咏月》属咏物之列,但是,《文选》诗类却并未单列“咏物”一目,鲍照的《数诗》却属于文字游戏诗。另外,“杂诗”类收录6首和诗,和诗虽与赠答诗相似,但有所不同,赠答诗为有赠有答,和诗并没有明显的赠答痕迹,并非为了约定的对话,而是有感而发,是对于所和之诗有感触而形成的一种开放式交流。而且,赠答诗中的赠与答有主次关系,所写内容有所赠之人的规定,而在和诗里,内容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和王主簿怨情》在《玉台新咏》中可以称《同王主簿怨情》,“和”与“同”具有一致性,而在赠答诗中没有可以称“同”的。可见,和诗与赠答诗是有所不同的,萧统显然注意到了二者的不同之处。《文选》虽未列出新的门类,但把一些“其用不宏”的诗体归入“杂诗”类,显然承认了它们是不同于其它的存在。
另外,“《文选》共收汉代作品34首,‘杂诗’类独占30首,可以看出萧统对汉诗价值的认定主要在‘杂诗’方面。”⑦
二、审美、变化的文学观念
(一)审美的文学观念
入选“杂诗”类的作品与《文选》其它类诗相比,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直接的功用价值,而是诗人主体情感的表达。而且,“杂诗”类中很多作品都有自娱自适的性质。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诗人们对仕途生涯难免产生倦怠之思,而向往较为安定自由的生活,如:张协的《杂诗十首》之《金风扇素节》《结宇穷冈曲》;陶渊明的《杂诗二首》《读山海经诗一首》;谢灵运的《斋中读书》《田南树园激流植援》等都是在相对较闲散的状态下写成的。这些诗作的篇末往往归结于一种对闲散生活的自适情怀,流露出一种安闲、与世无争而且远离世俗的心态,做到了情景事理的浑融一体。这就使得收入“杂诗”类的作品社会功利性不突出,审美性加强,符合萧统在《文选序》中提到的“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在萧统看来文章虽由文字组成,但它同样能给人们带来具有纯艺术性的娱情效果。“入耳之娱”、“悦目之玩”突出了文学的审美愉情功能,也是萧统选文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变化的文学观念
“杂诗”类选录汉代诗30首,无一首题为“杂诗”者,所著录的最早题为“杂诗”的是王粲的《杂诗》(日暮游西园),可见,以“杂诗”为题并非早期作者无意识添加诗题,而似乎是当时创作的一种现象。下面将《文选》杂诗类题为“杂诗”者和非题为“杂诗”者以时代为序列表统计如下:
表:杂诗和非杂诗时代分布统计表
从上表可知,曹魏时期以“杂诗”为题似乎更为普遍,到了西晋,以“杂诗”为题的创作增多,内容虽也多为感怀,但写景的成分明显增加,东晋以后,题为“杂诗”者更为少见,以致于《文选》所收齐梁时期的作品未有以“杂诗”为题者。这体现出以“杂诗”为题接近于无题,具有指代不明的缺点,随着创作文人化程度的加强,要求诗的题目能够更为清楚地表现内容,所以,以“杂诗”为题者逐渐减少。但是,正如赵超所言:“以‘杂诗’为题是中国诗史从《诗经》和两汉无题诗向前演进的过渡现象,但随着后继者不断地参与,逐渐表现出某种倾向:那就是脱离社会和政教功利、直接抒发内心情感的自愉自适的诗歌样式。”⑧随着这种创作倾向成为世人的共识,以“杂诗”为题的创作在唐代重回诗坛,并有了新的发展。李白、杜甫、王维等都有《杂诗》流传。非题为“杂诗”者,在南北朝时期诗题明显增长,如谢灵运的《石门新营所住四面高山回溪石濑修竹茂林》、沈约《冬节后至丞相第诣世子车中》等,对诗作时间、地点、内容等有所交代,可见,是时人一种自觉地追求。西晋时期开始,“杂诗”类作品中的写景成分明显增加,张协及以后的谢灵运、谢朓等人的诗作中有大量的写景成分,而且,诗人往往能够做到景与情浑融一体。南朝诗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诗歌样式,如:数诗和和诗。可见,萧统已经注意到诗歌中新要素的出现,这正反映出他“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和“随时变改”的文学观念。
注释:
①余冠英.汉魏六朝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1958:15.
②③力之.关于〈文选〉组诗与〈集〉一诗一题之异——兼论〈文选〉非仓促成书[J].三峡大学学报,2008,(04):47;48.
④王叔岷.陶渊明诗笺证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7:273.
⑤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249.
⑥傅刚.〈照明文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71.
⑦⑧赵超.汉魏六朝“杂诗”的诗史意义——以〈文选〉“杂诗”为例[J].中国韵文学刊,2008,(01):74;75.
参考文献:
[1]余冠英.汉魏六朝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1958.
[2]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
[3]傅刚.〈照明文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王叔岷.陶渊明诗笺证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吴承学.论古诗制题制序史[J].文学遗产,19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