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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弊端凸显,2013年《公司法》修改基本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度的规定,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后续如何具体监管公司经济活动,以平衡公司经营自由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具体监管措施的出路在于以转变理念为前提,配以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状况披露、信用状况约束等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