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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电石行业准人条件(2007年修订)》,对电石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1)《修订》首先对电石生产企业的布局做出了相关限定,明确了禁止新建电石生产装置的区域。(2)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炉.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00000kV—amp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kV—amp,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