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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仅仅规定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非流通股股东会计处理,而没有对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因而,探讨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的性质,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会计处理的原则,建议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溢价”和“认股权证投资”两个科目,用以流通股股东在取得对价时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