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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占明在《检察日报》撰文认为,法治社会总的架构有四个部分:立法、执法、守法和法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没有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都失去了根基。既然是最高权力,要求也格外多。比如要成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法”。法“善”与否从字眼上看可能太抽象,理解起来有难度,不妨换算成一个我们熟悉的语汇:德。国家会颁布很多法律,大家都能看到,并按此要求评判自己和他人的言行;但同时每个人心目中也有部“法律”,有自己评判是非的标准,这叫作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