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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协调成为难题、网络效应使竞争效果的评价更加困难、竞争平台化使反垄断分析更加复杂、互联网动态性引发反垄断法实施的争议。对不同反垄断法实施理念的比较分析表明,在互联网行业,我国应确立谦抑性的反垄断法实施理念,注重应用新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并以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干预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