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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将全面推行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1992年8月召开的全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座谈会上宣布,今后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使我国的投资效益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是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改革措施。由项目业主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