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走出去”战略的重点是国际贸易、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其中资源开发是“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方面之一。
礦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矿产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性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矿产勘查工作的优势,走出国门,利用国际市场,勘探境外矿产资源,建立稳固的境外矿产资源基地,是解决我国矿产资源后备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我国矿产勘查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资源现状迫切需要境外矿产资源做支撑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的血液和粮食,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旦供应中断,将会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与我国未来几十年主要矿产的巨大需求相比,我国目前探明的主要矿产储量将会显得严重不足。而且目前矿产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保障程度正在出现下降趋势,资源瓶颈制约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世界上没有一个现代化国家能够做到在所有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供应上都能自给自足。近年来,我国石油、铁矿石、铜金属等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呈逐年增加趋势,尤其是石油和铁矿石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增加更快。
(二)我国境外矿产资源探采需要提高技术水平
矿产勘查如果想提高探采效率,从中获得更大的利润,不妨选择走“探采结合”的道路,与国内国际矿山企业、冶炼加工企业等下游企业“联姻”,对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的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投资参股,以辅助技术装备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技术支撑点,从根本上进行技术改进。在矿产勘查“走出去”的过程中,采取新思路、新举措,还可以相互扶持形成产业链条,加固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在当前矿业技术装备工艺流程设计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除在自身条件好的专业领域尽快组织力量进入角色外,还要采取与国外公司和国内专业设计院建立不同形式的联合,包括组建集团、联合体、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等办法,争取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采取联合设计的方法,先介入再提高,实现双赢。归根结底,我国矿业技术的提高还是要依赖政府的支持的,政府支持可以助推着技术装备制造业的加速崛起,快速成为技术支撑产业。
(三)矿产勘查“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
矿产勘查“走出去”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一方面国内对“走出去”的相关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没有清晰完整的认识。一是目标国政治、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包括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必须充分了解目标国的法律:反垄断、劳动、环保法律等;二是语言、文化、经营理念差异带来的风险,包括双方沟通困难、整合成本过高等;三是目标国审批程序风险,比如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反垄断审查,澳大利亚FIRB外国投资审核以及反垄断审查,四是目标公司的风险,资产和债务、估值信息不对称和估值定价方法、财务是否存在虚假信息、知识产权、关联交易如劳动、环保、税务方面的合规性问题等。在国外法方面,最为突出的法律风险就是对当地国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尤其对于东道国与中国国内相同法律的细微区别不了解。在公司法层面,履行怎样的程序才能完成有效的股权转让,在证劵法层面,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在合同法层面,违约责任包括那些内容等。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亟需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现行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是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包括项目审批、外汇管理、资产管理、促进政策等的现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很大程度地束缚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现行对外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审批层次多、效率低、审批内容过细并重复、外汇管制过严、对境外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监管;现行鼓励政策覆盖范围狭窄等等。比如在审批制度上,目前,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我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要经过3个部门的审批;不仅审批部门多,而且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
二、我国矿产勘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策措施
(一)认真研究我国及境外资源状况,选准突破口
矿产勘查单位要能成功地走出去,必须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不断创新,全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要了解、掌握境外投资的信息、知识,尤其是资源状况。以铝土矿为例,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铝生产和消费国,目前铝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超过了30%,而且仍处在高速增长状态。我国铝土矿质量偏低、资源开采条件差、资源储量不容乐观、进口依赖程度高,随着国内氧化铝产量迅速增长和铝土矿资源相对不足的形势加剧,我国铝土矿进口量将迅速增长,从而将会增加我国铝行业平稳发展的风险。
山东省是生产氧化铝、电解铝的主要基地,产量占到全国的70%左右,全省每年的铝土矿需求量3000万吨左右,其中95%依靠进口。结合山东省对铝土矿的大量需求,经过多次考察,山东地矿局与澳大利亚BRL铝土矿资源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在澳大利亚建设了1.6万平方公里铝土矿资源基地,将大大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
(二)以资源需求为导向,实现紧缺资源重点突破
我国在“走出去”寻找资源的过程中,应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出发,避开单纯追求盈利的短视,以国内紧缺资源和重要战略资源为重点,科学进行矿种选择,既可弥补了资源不足,又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了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稳定的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资源禀赋、发展进程决定了资源紧缺将是经济发展中的常态,矿业企业“走出去”占有更多的海外权益资源,是缓解今后一个时期资源紧缺的有效之举,也是大势所超。其中对于海外投资的定位,将成为影响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的重要环节。应当积极引导企业立足长期稳定供应和推动产业升级,确立正确的海外资源投资理念,不仅仅从收益角度出发,更要根据未来国内原材料需求和产业链的完整性,从战略高度出发实施科学的海外投资。
(三)寻求优势企业合作开发,形成“走出去”的强大合力
我国应积极推行“地勘先行、企业跟进、合作开发”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地矿部门发现矿藏、探明资源等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地矿勘查与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既实现了“技术+资金”的有效配置,较好地解决了对矿产资源可靠性的把握和并购资金的保障问题,又形成了适应资源所在国要求的并购主体,加快了项目进度,减少了并购障碍。一是加强与资金优势企业的合作。如山东地矿局与兖矿集团强强联手,在澳大利亚令山地区合作兴建氧化铝和电解铝厂,前者发挥上游地质勘查的技术优势,后者发挥下游氧化铝加工优势,共同打造境外铝土矿资源基地。二是加强与地缘优势企业的合作。如威海国际公司是较早进入非洲的中国企业之一,在非洲一些国家拥有深厚的合作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山东地矿局通过与威海国际公司的合作,各自发挥地质找矿和信息地缘优势,确保了刚果(布)钾盐矿基地建设的顺利进展。三是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山东地矿局通过与大型民营企业—淄博南金兆集团的合作,发挥了民营企业的优势,加快了秘鲁铁矿基地的建设步伐。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加强信息与协调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境外矿业投资的资金、信息服务,尤其要加强协调沟通和战略规划,并搭建各企业联合投资的平台。
目前,世界各大矿业公司减产、停产和股价下跌,为我国矿产勘查单位、矿业公司“走出去”带来了机遇。虽然近几年我国矿产勘查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一批成果,但以中小型项目居多,缺少大型项目,“走出去”战略仍需加强。
有关部门应加强境外地质调查信息服务,建立国际矿产资源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海外投资信息;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网。同合作经营企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协商,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换机制,经常性地对项目实施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判定风险的危害程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只要做好了方方面面的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就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礦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矿产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性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矿产勘查工作的优势,走出国门,利用国际市场,勘探境外矿产资源,建立稳固的境外矿产资源基地,是解决我国矿产资源后备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我国矿产勘查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资源现状迫切需要境外矿产资源做支撑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的血液和粮食,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旦供应中断,将会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与我国未来几十年主要矿产的巨大需求相比,我国目前探明的主要矿产储量将会显得严重不足。而且目前矿产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保障程度正在出现下降趋势,资源瓶颈制约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世界上没有一个现代化国家能够做到在所有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供应上都能自给自足。近年来,我国石油、铁矿石、铜金属等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呈逐年增加趋势,尤其是石油和铁矿石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增加更快。
(二)我国境外矿产资源探采需要提高技术水平
矿产勘查如果想提高探采效率,从中获得更大的利润,不妨选择走“探采结合”的道路,与国内国际矿山企业、冶炼加工企业等下游企业“联姻”,对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的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投资参股,以辅助技术装备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技术支撑点,从根本上进行技术改进。在矿产勘查“走出去”的过程中,采取新思路、新举措,还可以相互扶持形成产业链条,加固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在当前矿业技术装备工艺流程设计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除在自身条件好的专业领域尽快组织力量进入角色外,还要采取与国外公司和国内专业设计院建立不同形式的联合,包括组建集团、联合体、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等办法,争取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采取联合设计的方法,先介入再提高,实现双赢。归根结底,我国矿业技术的提高还是要依赖政府的支持的,政府支持可以助推着技术装备制造业的加速崛起,快速成为技术支撑产业。
(三)矿产勘查“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
矿产勘查“走出去”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一方面国内对“走出去”的相关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没有清晰完整的认识。一是目标国政治、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包括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必须充分了解目标国的法律:反垄断、劳动、环保法律等;二是语言、文化、经营理念差异带来的风险,包括双方沟通困难、整合成本过高等;三是目标国审批程序风险,比如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反垄断审查,澳大利亚FIRB外国投资审核以及反垄断审查,四是目标公司的风险,资产和债务、估值信息不对称和估值定价方法、财务是否存在虚假信息、知识产权、关联交易如劳动、环保、税务方面的合规性问题等。在国外法方面,最为突出的法律风险就是对当地国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尤其对于东道国与中国国内相同法律的细微区别不了解。在公司法层面,履行怎样的程序才能完成有效的股权转让,在证劵法层面,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在合同法层面,违约责任包括那些内容等。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亟需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现行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是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包括项目审批、外汇管理、资产管理、促进政策等的现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很大程度地束缚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现行对外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审批层次多、效率低、审批内容过细并重复、外汇管制过严、对境外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监管;现行鼓励政策覆盖范围狭窄等等。比如在审批制度上,目前,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我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要经过3个部门的审批;不仅审批部门多,而且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
二、我国矿产勘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策措施
(一)认真研究我国及境外资源状况,选准突破口
矿产勘查单位要能成功地走出去,必须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不断创新,全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要了解、掌握境外投资的信息、知识,尤其是资源状况。以铝土矿为例,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铝生产和消费国,目前铝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超过了30%,而且仍处在高速增长状态。我国铝土矿质量偏低、资源开采条件差、资源储量不容乐观、进口依赖程度高,随着国内氧化铝产量迅速增长和铝土矿资源相对不足的形势加剧,我国铝土矿进口量将迅速增长,从而将会增加我国铝行业平稳发展的风险。
山东省是生产氧化铝、电解铝的主要基地,产量占到全国的70%左右,全省每年的铝土矿需求量3000万吨左右,其中95%依靠进口。结合山东省对铝土矿的大量需求,经过多次考察,山东地矿局与澳大利亚BRL铝土矿资源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在澳大利亚建设了1.6万平方公里铝土矿资源基地,将大大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
(二)以资源需求为导向,实现紧缺资源重点突破
我国在“走出去”寻找资源的过程中,应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出发,避开单纯追求盈利的短视,以国内紧缺资源和重要战略资源为重点,科学进行矿种选择,既可弥补了资源不足,又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了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稳定的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资源禀赋、发展进程决定了资源紧缺将是经济发展中的常态,矿业企业“走出去”占有更多的海外权益资源,是缓解今后一个时期资源紧缺的有效之举,也是大势所超。其中对于海外投资的定位,将成为影响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的重要环节。应当积极引导企业立足长期稳定供应和推动产业升级,确立正确的海外资源投资理念,不仅仅从收益角度出发,更要根据未来国内原材料需求和产业链的完整性,从战略高度出发实施科学的海外投资。
(三)寻求优势企业合作开发,形成“走出去”的强大合力
我国应积极推行“地勘先行、企业跟进、合作开发”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地矿部门发现矿藏、探明资源等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地矿勘查与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既实现了“技术+资金”的有效配置,较好地解决了对矿产资源可靠性的把握和并购资金的保障问题,又形成了适应资源所在国要求的并购主体,加快了项目进度,减少了并购障碍。一是加强与资金优势企业的合作。如山东地矿局与兖矿集团强强联手,在澳大利亚令山地区合作兴建氧化铝和电解铝厂,前者发挥上游地质勘查的技术优势,后者发挥下游氧化铝加工优势,共同打造境外铝土矿资源基地。二是加强与地缘优势企业的合作。如威海国际公司是较早进入非洲的中国企业之一,在非洲一些国家拥有深厚的合作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山东地矿局通过与威海国际公司的合作,各自发挥地质找矿和信息地缘优势,确保了刚果(布)钾盐矿基地建设的顺利进展。三是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山东地矿局通过与大型民营企业—淄博南金兆集团的合作,发挥了民营企业的优势,加快了秘鲁铁矿基地的建设步伐。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加强信息与协调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境外矿业投资的资金、信息服务,尤其要加强协调沟通和战略规划,并搭建各企业联合投资的平台。
目前,世界各大矿业公司减产、停产和股价下跌,为我国矿产勘查单位、矿业公司“走出去”带来了机遇。虽然近几年我国矿产勘查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一批成果,但以中小型项目居多,缺少大型项目,“走出去”战略仍需加强。
有关部门应加强境外地质调查信息服务,建立国际矿产资源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海外投资信息;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网。同合作经营企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协商,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换机制,经常性地对项目实施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判定风险的危害程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只要做好了方方面面的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就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