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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设立的目的、性质不同,便得二者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区别,即企业法人承担的是“完全独立”的责任,非企业法人承担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而企业法人的完全独立责任,使得企业法人的破产成为可能,非企业法人的相对独立责任,使得非企业法人一般只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解散、撤销等)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