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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5]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