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法律还须“最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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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年初“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近期,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同样因为“史上最严”而引发社会关注。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史上最严”法律法规的出台,既回应了民众对织严、织密“法网”来更好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实现依法有序治理的期待,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客观而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得以实现,但一些法律法规“看上去很美”,在施行中被“束之高阁”,沦为“纸上富贵”的现象并不少见。以近几年来各地陆续出台的控烟条例为例,总体执行并不理想,个别地方几年来开出的罚单还是个位数。法律落不了地,结果只能损害法律的权威。在“史上最严”法律法规不断“出炉”之时,法律“睡美人”现象更应引起深思。
  总的看来,立法缺陷、执法疲软是掣肘法律落地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或只是披上“法律外衣”的道德话语,那么自然难以“落地生根”。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如何让法律切实落地,实现从“文本中的法”向“行动中的法”华丽转身?
  从立法源头看,一方面,要避免陷入“法律万能论”。现实中,动辄呼吁以立法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似乎成为“时尚”,“一法解千愁”的简单思维,反而会削弱其他社会规范的效用。另一方面,要推进立法精细化,通过“开门纳谏”,立法协商,立法评估等技术,打好“提前量”,预判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从而雕刻出“管用”、“好用”的精细法条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在法之不行。”一部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只是为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部最严厉的控烟条例,能否“掐灭”吞云吐雾,也需执行的支撑。因此,对踩法律“红线”、越法律“底线”、闯法律“雷区”的行为,要做到“铁腕”查处,在执法上坚决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同时,执法部门之间更要注重加强协调配合,无缝对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压缩和消灭执法“死角”与“盲区”。
  对人大而言,要让法律落地,还必须切实履行起为法律法规作“体检”的职责,善用执法检查去激活“休眠”的法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的、内容明显滞后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不能“查过就算”、“说过就算”,而要旗帜鲜明地指出,并反馈到法律法规的修改中去,推动法律的与时俱进。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无疑,要让“史上最严”的法律“落地生根”,必须要有“史上最严”的执行与之匹配和呼应,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被信仰,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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