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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澄清公告称,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有关公司成“全流通”试点企业的文章。经询问公司国有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获悉,此前,吉林省财政厅曾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的请示》,但国资委对财政厅所报请示已决定不予受理。吉林省政府也曾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流通股份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函》,中国证监会未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