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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将在黑龙江、内蒙古、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1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项目试点。在全国秸秆沼气试点项目座谈会上对《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项目可研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来自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等单位的5位专家在座谈会上提交了5份秸秆沼气试点专业项目申请书以供选择,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仅支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