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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林业局按照林业部,辽宁省林业厅有关对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地区的要求,结合本县自然、经济、经营等条件,兼顾森林作为全省的生态屏障与产业支柱两方面,制定了森林分类区划标准,其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为3:7左右。分类区划数据已建立档案数据库并与全县的地理信息系统(DIS)联网,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