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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1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