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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想家在思考、论述正义问题时,形成了两种主要的正义论:权利正义论和义务正义论。权利正义论重权利意识,提倡自由精神,在价值论上主张权利优先于义务;义务正义论重责任意识,提倡伦理精神,在价值论上主张义务优先于权利。理想的正义论应是权利正义论与义务正义论的合题。我们无法对权利和义务何者优先给出一个普适答案,只能在权利与义务发生冲突时,在二者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而不应简单地赋予一方以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