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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显示"是在传统的固定电话业务基础上开发的一种具有增值业务特征的服务.该项业务推出伊始,即受到广大电话用户的接受与欢迎,亦给电信部门增加了可观的业务收入.随着该项业务的普及,有人对其是否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提出了种种看法.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谈些个人意见.